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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生涯》

  
  一、迂回曲折走上律师路
  我大学学的是法律,但当上律师纯属偶然,说玄点则是命运的安排。因为家庭成份,1977年以前不敢有上大学的奢想。
  八岁那年,吉林大学物理系刘明成老师和一群大学教师步行串联来到老革命根据地长汀县,住在我家所在的银行,我领着刘老师遍访当年红军入闽战场遗址,从此与刘老师结下了不解之缘。当时我怎么也未料到14年后会跨越大半个中国北上求学,进入我做梦都不敢想的吉大校园。
  经连续四年高考,加上刘老师的推荐,我终于跨进了梦寐以求的大学之门。我深知学习生活来之不易因而倍加珍惜。大学四载我没有寒暑假,也没有星期日,除每周三个下午田径队训练外,课余时间全泡在校图书馆,经过四个春秋如饥似渴地学习,我的思维能力起了质的变化,并对哲学、法学原理提出了许多质疑,岂料却因“哲学沉思”被误当作“精神病”强制送进精神病院,21天可怕的病院生活,大量的药物几乎摧毁了辛苦多年获得的思维能力。使我经历了一场从事业的高峰跌进绝望的深渊的劫难,以致差点自杀,我就这样一夜之间变成了闻名全校的“精神病患者”,令人哭笑不得,纵有百口也难辩清白。
  为证明自己,我决定考研究生,走学者之路。毕业志愿我是全班唯一填“从事教研工作”的,但却被分配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临离校前一天又被改分到福建省人大,报到之日再次被掉包挤至省人事局,结果歪打正着我跨进了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开始了我的坎坷律师生涯。
  立志是一回事,实现远大的抱负则是另一回事。由于我学的是国际法专业,我成了当年新分配到司法厅的20几名大学生中唯一分在对外所的幸运儿。赵修果主任及比我先到一个月的几名律师热情地欢迎了我。一到事务所我感到不知所措,对律师业务相当陌生,大学所学几乎用不上。事务所刚成立,案源很少,加之我来自山区小城,没有亲朋同学关系可资利用,这样,进所7个月我只协助办过一起未完结的经济纠纷案。主任让我起草过一份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当时我对如何起草合同心里一点也没底。找了四五份其他合资合同作参考,拼凑了一份连自己都心中无数的合同。我还作为翻译参与了一起中瑞合资合同的谈判,开始时我是作为口译人员参与谈判的,谈了不到一小时,我不得不 承认自己尚未达到能口译的水平,因而通宵加班把瑞典人提出的英文本合同译成中文,接着于1985年3月至7月,主任又派我参加了全国首届法律院校法律专业英语师资进修班学习,因此,当律师的头一年,我几乎未办理什么律师业务,这却使我获得了一段宝贵时间,其间我通读了十几本英文法学专著,为我日后处理涉外律师业务奠定了法律英语的坚实基础。
  我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一起贪污案,为这起案件的被告辩护时,是作为卓国富律师的助手的。尽管整个庭审我一言未发,却紧张得出了一身冷汗,因为我对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一无所知,对如何发问,如何辩论,如何反驳同样感到手足无措。第二件刑事案是作为李伟民律师的助手担任闻名全国的杜国贞案第三被告的辩护人,可是一到法院望着堆积如山的45卷厚厚的卷宗,我真感到脑袋发昏,硬着头皮看了一整天,只看完两卷,而且不知该摘录些什么。还好,赵主任当时又另外安排我办理一起涉外案子,我便堂而皇之地当了一回逃兵。我对那些能通读该45案卷并从中摘录所需材料的律师,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要知道,光阅卷至少得花近30天,而律师费则是100元人民币。第三件刑案我作为一起强奸幼女案被告的辩护人,起诉书指控被告使用暴力与一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阅卷中发现被害人的证词虽与起诉书基本吻合却不符情理,被告则坚决否认,一再喊冤。经调查被害人查明:原来被害人因卖淫被送劳教,受同室女劳教指点“供出男朋友,他应会按时来进贡”。该女是个生理早熟的姑娘,她骗被告说她18岁、系某厂工人,而被告则是个身高不到1.6米的地质工人,两人在舞厅认识后,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去市内各舞厅跳舞10余次,该女还让被告为她买了手表、衣物等,其间发生过越轨行为。取得了关键证词后我为被告作了无罪辩护并建议法庭传被害人当庭质证,结果一审判免予被告刑事处罚。由此案我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也使我初次体会到成功的喜悦。接着我先后办理了20余起各类刑事案件。我比较注重阅卷、法理研究和证据分析,尤其重视辩护词的撰写。每当开庭前一天我都会激动得睡不好觉,脑子里老想着案情;每当办完一起较满意的案子也会高兴得睡不着觉;而每当出现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被当作耳边风时,我又会感到失望、痛苦,甚至难过好些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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