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界限
夏敏
【关键词】黄碟 权利 法律
【全文】
据报载,延安市有一对夫妻在家中偷看“黄碟”,经群众电话举报,被辖区公安派出所入室查获,但执行任务的民警却遭遇这对夫妻的撕打,为控制场面,民警将男的制服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将其连同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及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观点不一,其中同情这对夫妻的不在少数,认为夫妻在家看“黄碟”,没碍着谁,警方无权入室查处,否则就是侵犯了这对夫妻的隐私权。
笔者认为,对于夫妻在家看“黄碟”是否违法,不能简单笼统地作出判断,其中涉及个人权利的界限问题。
所谓“违法”,是以相关法律的存在为前提的,法无明文规定便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列为严厉禁止的行为,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立法原意上理解,如果夫妻私密地在家观看,且客观上也未向外传播,便不构成违法,因为这种情况下,这对夫妻的隐私权既没有与国家受禁止性规范保护的公权发生冲突,也没有与法律规定的他人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发生冲突。
有人或许会认为既然是夫妻俩人观看,必然构成其中一人向另一人传播,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传播”显然指的是在社会上传播,而不是在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内传播,因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条明确规定了违反该条例的行为是“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是相对于社会较为封闭的一个单位,夫妻是这个单位中更为私密的部分,夫妻之间所发生的一些事(尤其是关于性)属于个人隐私,至少不属于这个社会其他成员可以去随意掺和的。
但是,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夫妻看“黄碟”都必然不会被追究。比如虽然是夫妻在家看“黄碟”,但他们却敞开门窗,恣意地让淫秽画面向外暴露,或者把音量开得过大,客观上让邻居或其他人能够很轻意地看到淫秽画面和听到淫声浪语,再或者如一则新闻所报道过的,看“黄碟”因电磁幅射而在有线电视网造成意外传播,这些都属于客观上造成了传播,也就进入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的范围,警察在接到相关举报后便有权进行查处。因为这时观看者的行为已突破了其个人的权利界限,既与国家公权发生了冲突,也侵扰了他人的生活安宁和精神健康,所以不但公权可以介入查处,受到侵害的其他公民还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其私权上的精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