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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查

  三、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西藏各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全国其他先进省市检察院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行检察业务案源较少。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西藏地广人稀,全自治区只有260多万人口,且居住分散,宣传难度大。尽管各级检察院在宣传上,没少下功夫,但仍然不很到位;二是西藏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一些农牧民仍然以传统的方式生产、生活,即使有民事纠纷,也多是以传统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较少。上述原因致使全自治区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办案数量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准。
  2、民行检察专职干警少,人员素质较低。西藏自治区全区三级共有73个检察院,干警1105人,但民行检察专职干警只有34人,仅占干警总人数的3%。尽管从学历上看,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4%,高于全区35%的比例,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文化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准。再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性,但由于案源较少,一些基层院没有办过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案件,检察干警也很难通过边办案边学习,边学习边办案来提高办案水平。
  3、各地区民行检察工作开展得不平衡。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一致,案源差别也大,院领导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等原因,致使各地区民行检察工作差别也很大。到2001年底,7个市、分院中尚有三个分院没办理过一起民行抗诉案件。
  四、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建议
  我国现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着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深入、中央和各地援藏力度的加大,必然带来西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伴随经济的发展,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必然增加,民行检察工作业务量也会逐年增加。此外,我国立法机关将来还有可能制定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诉的职权,那时业务量会更大。因此,从现在起,就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除领导重视,引进和培训一些高素质的人才、增强宣传力度等措施外,我们认为可以成立一个可流动的专职办案组,即由西藏区院民行检察处领导,从区院民行检察处、各市、分院民行检察处业务骨干组成,根据需要可到各地办案的专门人员组成的队伍。这是因为:一是西藏自治区民行案件案源较少,各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干警人数也较少,若使所有基层院都成立民行检察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二是专职办案组具有机动性,又可打破地域界限,全区哪里有案件,区院民行检察处就可以派员到哪里去帮助、指导办案,不仅使办案指导人员的办案水平提高很快,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提高各地民行检察干警的办案水平。三是实现人才资源共享,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通过这一方法,使全自治区民行检察工作不断发展、深入,为西部大开发工作,为西藏经济的全面发展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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