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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查

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查


杨新京


【关键词】西藏 检察机关 民事行政检察
【全文】
  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查
  杨新京 张继政
  2001年9月至12月,我们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期西部巡讲团成员在西藏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巡讲工作。除阿里地区外,我们去了西藏7个地区中的6个地区。在巡讲的同时,我们还对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期间,我们走访了自治区检察院和各地区检察分院的业务处室,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办理案件的检察干警交谈,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也向前来检察机关申诉的民行案件的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现将这些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1、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于1993年筹建,1994年9月5日正式设立,现有正、副处长各1人,专职干警7人。全自治区7个地区的市院和分院都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处(科),并分别配备1-4名专职干警。到2001年12月底,全自治区73个基层检察院中只有4个基层院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并配备专职干警,绝大部分基层院尚未设立民行检察机构,也没有专职的检察干警。在全自治区三级检察院中,民事行政检察专职干警共3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4%。
  2、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筹建时就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研究、探索本地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特点、规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通过新闻媒介宣传、介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利用双休日在街头为人民群众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责;三是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制度,整理、规范和复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用法律文书。
  西藏区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正式成立后,开始办理案件;各地区检察分院也先后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处(科),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1-11月,全自治区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00多件。经审查后,立案67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5件,提出检察意见8件,经调解息诉10件。
  各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每年还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开辟案源。2001年,西藏区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会同本院研究室、拉萨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及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调研,并开展支持起诉和提出诉讼的试点工作。区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为规范全自治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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