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杜明武
【关键词】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案件 具体问题
【全文】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呈日益上升趋势,低龄化、暴力化倾向不断加剧,这已经成为困扰社会各方的难题。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由于他们身心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无论从家庭还是社会都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我国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先后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先后制定了有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为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公安机关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生力军,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应该严格依法,慎重对待,本文拟就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一些归纳探讨。
一、未成年人的界定及其违法犯罪案件的范围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5月2日)的规定,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XX周岁,这一规定,一样适用于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年龄计算。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年龄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这关系到罪与非罪、处罚与不处罚的问题。我们在办案时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
依照《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10月27日)的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包括:1、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7条第4款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案件;3、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予以劳动教养的案件;4、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予以治安处罚的案件;5、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收容教育案件;6、18岁以下未成年人强制戒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