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创新股权结构是高新技术企业受资的法律保证

  管理层的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是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建立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使其与企业相融合,其自身利益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非常符合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的延续。
  原始现金和有形资产投入即原始股东以资金或有形资产投入所获取的股权,这一部分股权是确定的,也不存在衍生效应,而且不应当处于控股地位。
  四、无形资产控股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
  企业注册资本中由于缺乏有形资产会不会导致企业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其实,这与我国公司登记制度实行实缴资本制是有关系的。我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而且有形资产和现金必须占多数,由于许多企业采取冒名实缴资本的方式蒙混过关,法律法规还对注册资本不实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首先,要分析企业从事商业活动与企业实缴资本的关系,其相互之间是否具备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答案是否定的,即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是凭借注册资本从事商业活动的,而是凭借商业信用从事商业活动。注册资本不等于商业信用,前者是企业从事工商登记时需要实缴的资产,商业信用则是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资格和保证,二者在内容上是完全不同的。有了注册资本不一定有商业信用,有商业信用又不一定必须依靠等额的注册资本,所以注册资本本身并不能够保证企业从事商业活动时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需要企业商业信用来维护。
  五、改革思路
  1.突破《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提高无形资产的占股比例上限,至少可以控股
  应当对《公司法》实缴资本制和无形资产控股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由法定限制、严格规定改为双方协议。
  无形资产投入的价值评估应当由法定评估改为当事人选择主义,即评估作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
  2.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权激励机制的规定
  股权激励机制应当作为一种制度在《公司法》中作专门的规定,即在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中增加股权激励机制的规定,包括技术股权和管理股权两个方面。该机制的内容包括:(1)按照一定的标准设定的衍生或预留股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法;(2)有关衍生资产,如新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权利归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