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已在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时对其适用做了调整,如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定,在该园区设立的企业的这一注资比例不再规定上限,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二、高新技术企业特征决定了技方股东权益的行使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所蕴含的企业家精神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特点相吻合,使中小企业与技术创新具有天然的联系。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最根本的是摆正资本和技术在生产要素构成中的地位,我国企业的低技术贡献率的致命原因在于长期将资本置于企业生产要素的“控股”地位,资金来源难于技术产生,造成要素构成的“脑体倒挂”。因此,提高企业技术贡献率的出路在于以技术创新作为生产要素的中心,通过资本的有效配合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这样,技术股权在高新企业中的地位应当优于资金股权。
另外,技术创新者对其所拥有的智力劳动进行了经济上的垄断,技术创新成果本质上归属于技术创新者个人占有。由于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及其工具影响了技术创新者在不同经济环境中的收入量,作为评价技术劳动社会价值的重要指标,收入量取决于技术劳动所交换的公司股权收益、劳动力报酬及其他财产权利,其高低将影响技术劳动主体天赋的发挥,即创新的积极性,所以技术股权权益的优劣直接影响了企业后续技术创新和市场收益的发生。
三、如何建立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股权结构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建立有利于后续发展的持股机制和股权激励机制,形成技术、管理、资金三
方面的有效制衡。创新后的股权结构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技术股权,包括原创技术股权、产品生产管理和工艺革新的股权激励机制、后续技术研发的股权激励机制;第二部分是管理股权,包括管理层的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第三部分是原始投入的现金和有形资产股权。
原始技术股权指公司股权组成时,部分股东以自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产品生产管理和工艺革新的股权激励机制是指技术从开发经中试到产业化的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原创模型至产成品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但需要技术的发明家,更加需要从事生产管理和工艺管理的专业人士,根据产品的特征和需要设定股权激励机制,作为技术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后续技术开发的股权激励机制是指技术由低级向高级、由单一领域向多重领域的成果实现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后续开发,这也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创新的重要条件。股权激励机制不但包括股权分配内容,也包括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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