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人员要想取得侦讯说服的成功,除了认真研究和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之外,讯问人员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说服素质。说服者个人的素质可以说是最有效的说服手段。
素质是指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作为讯问人员,应当具备怎样的说服素质呢?笔者认为,侦讯说服者至少应具备以下素质:较高的口头表达能力;良好的信誉;必须掌握逻辑论证的方法;必须通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各种心理表现及心理变化的规律;必须通晓人的感情——各种感情的定义、起因和唤起这些感情的方式等。在这些素质中,讯问人员的信誉素质是值得特别强调的。信誉素质容易为讯问人员所忽视、但对说服成功却又有重要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在其《修辞学》中提出了“证明”这个核心概念,“证明”的含义是“说服方式”或“说服手段”。亚里士多德将“证明”分成“人为证明”和“非人为证明”。非人为证明是指说服场合中已经存在,只须说服者加以利用的手段,如法律;人为证明是指事先并不存在,需要说服者临场发挥的说服手段,它包括信誉证明、情感证明、逻辑证明三种手段⑤。而信誉证明就是说服者运用自己的个人素质来说服听众。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能在演说中使听众对讲演者产生信赖,讲演者就是在运用自己的个人品格取得说服的成功。”⑥说服者的信誉素质由明智、品德和善意三者构成。明智是指说服者对所谈话题的判断能力;品德是指说服者的个人道德品质;善意是指说服者对被说服者的态度是否友善。亚氏的这些观点,在我国先秦时期的著述中都已论及。著名的如孔子说的“名不正则言不顺”,这里“正名”的观念就涉及说服者的德行、地位、资历,也就是信誉。名正言顺,才能赢得被说服者的信服。所不同的是,亚氏认为,信誉证明“应当产生于讲演者的演说,而不是产生于听众在讲演者开口讲话之前对他的个人品格的预见。”⑦而我国的先秦诸子特别是儒家,则对说服者的个人道德提出了实实在在的要求。庄子说“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渔父》)。在“德”与“言”的关系中,孔子主张“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述而》),说服者应当先具有道德修养,后发表道德言论。孟子明确提出“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尽心章句上》),高尚的品行赢来的声誉比道德的言论更有说服力。
在侦讯过程中,讯问的双方处于对立地位。通常情况下,被讯问人都是认为讯问人员是要对付他、制裁他,因而对讯问人员抱有不信任、敌视的态度,对讯问人员所说的一切都认为不可信。在这样的说服情境下,说服面临更大的困难。为了取得讯问说服的成功,讯问人员必须首先扭转犯罪嫌疑人的敌对态度,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产生依赖感。在此,说服的主方——讯问人员的信誉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讯问人员本身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这种道德品质不应当象亚里士多德所说是“产生于讲演者的演说,而不是产生于听众在讲演者开口讲话之前对他的个人品格的预见。”因为如果被讯问人事先已经知道讯问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存在缺陷,那么,不论该讯问人员有多高超的说服能力,其说服也是苍白无力的。此外,讯问人员如果不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其对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存有偏差,他也就不可能理直气壮地去说服被讯问人,因为他对自己所说的东西都心存疑虑或根本不相信,他又如何让他人信服呢?其次,讯问人员应当使被讯问人真切地感受到讯问人员是代表党和政府在真心诚意地帮助他、挽救他,是会依法公正地处理他的问题的。同时,讯问人员要使被讯问人感觉到讯问人员是一个有道德的好人,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就是“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人们更容易相信好人;在意见分歧,又没有可靠依据可供判断的时候,人们就完全信赖好人的意见了。”⑧被讯问人一般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监室里也很难找到“知心人”,对自己在侦查讯问中应采取的态度和方法,没有一个很好的参考依据,当被讯问人此时感到讯问人员确实是一位有道德的好人时,他便听得进讯问人员的说服,从而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
四、侦讯说服的规律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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