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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正的观念转变

  贯穿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在人类法律史上,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理性与法治密不可分。理性的核心是人依照市场交易活动中引伸出来的主体平等、意思自治、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来设计生活和追求真善美的一种能力。理性是商业民族的一种思维方式,其主要内容是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由等。西方人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有了可称道的理性精神,而且像一根红线,直贯近代。像民主制度、理性精神、城市文明、发达的商品经济和自然法观念等主要都来自古希腊,其中,理性思想渗入到整个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中。希腊的理性精神主要体现于对知识的看重,苏格拉底对社会、人生等问题作了系统的阐发,将理性精神全面地贯注于社会领域,并将知识公开标举为人生追求的目的。同时,希腊人的理性精神还落实于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像哲学、伦理、美学等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其关键就在于理性的培植。罗马人是一个务实的民族,罗马的文化是受希腊文化的影响才发展起来的。即罗马人在军事上征服了希腊,但希腊人则在文化上征服了罗马人。但罗马的民主制度更为健全,表现为国家机构的设置民主化和法制更为健全。罗马人重视法治,并形成一种法的理性精神,其成果就是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政治设施的健全和理性化。法律表面看来是冰冷的,但所蕴含的却是人的理性追求,体现的是对人权和人道的尊重。中世纪的西方宗教领域是罗马教会的一统天下,世俗领域是封建专制主义,但它在西方政治史上,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在中世纪,尽管基督教教会利用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和精神上的控制权把整个欧洲的思想文化禁锢在神学的牢笼中,但是基督教的独断并不能完全阻挡人们对罗马文明的怀念之情和对新的世俗生活的向往。中世纪基督教的政治理念和政教分离的政治实践,为近代的民主思想和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由于神权高于王权这一信条被人们所普遍认同,以致在中世纪的西欧,最高统治者并不是各国的君主,而是罗马教皇。神权制约着王权,这不仅在于它对于王权的制衡功能,而且还在于由于此种制衡,便利了其他民主力量的产生和壮大。完全可以说,基督教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影响,主要的还不在于政教分离以及促成各种民主力量的生成,而是因为其教义本身具有民主的精神内核,是近代西方“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直接的理论来源。此外,基督教为了贯彻上帝的原则和规范社会秩序,建立了系统的法权体系,也为近代民主政治的实施找到了理论上的根据。启蒙时代的哲人普遍感觉到一股新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流布于社会,他们称之为‘理性’。正是这股理性化力量,把西方社会带入现代的纪元。十七世纪以后,“人的发现”则转为人的力量的发现,最具近代意义的是科学理性的发扬,它为后来的科学发展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而且,科学理论得以发扬的最根本之处则是一种科学世界观的形成。像政治、历史、法律、道德等领域,都是在科学之光的照耀下,开始出现新的面貌。在科学理性的支持下,孟德斯鸠和卢梭将民主政治的理论引向自由平等的层面,以“天赋人权”展开对封建王权的斗争。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构建的政治哲学,为以后人类健康的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精神。西方的民主政治,从古希腊到近代社会,都具有“天人相分”的思维模式,具有科学理性。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理论都是建立在科学理性之上的。这些科学理性就是时空观念、符号观念、因果观念、价值观念、社会意识和自我意识。“理性成了一面高高在上的指引人类前进的旗帜,法律制定的过程成了人们探索自然规则、逼近理性的过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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