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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人民法院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2)民事案件的类型比较丰富。190多个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有14种。同期的刑事案件有14种,经济案件有9种,行政案件有5种。相对而言,民事案件的类型比较丰富。
  (3)以离婚和欠款为主。各类民事案件的比例是不同的。在同期的190个案件中,9个以上的只能离婚、欠款、侵占房屋使用权、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6种。其中又以离婚、欠款为主,分别是84个和50个,各占民事案件总量的44%、26%。而返还不当得利、承包合同、排水纠纷、返还定金、赡养等5种各自只有1个案。由此可见,民事案件内部种类的主次是十分明显的。在此,笔者认为并不是离婚案件的绝对数量多,面是其它登记的案件相对较少。
  (4)案件审判精彩纷呈,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往往分庭抗礼,难分难解。笔者在连平人民法院的20来天所旁听的所有案件中,以民事案件最为精彩。其中又以欠款案件为首。双方往往聘请律师同庭争讼,法官则居中主持,由于双方地位平等,各自互不相让,畅所欲言,法庭辩论尤为激烈空前。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往往不懂法,不懂得证据的重要性,明明是有理却输官司,而有的人却钻法律的空子,逍遥法外。对此笔者深为惋惜,法官们亦爱莫能助。法院仅仅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公平的机会而已,公平的实现根本的问题还在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5)适用简易程序的较多。民事案件有许多是情节简单、事实明确、标的较小的,所以多是适用简易程序。另外,由于民事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多,司法资源有限,这也促使民庭倾向于启动简易程序。
  (6)标的额相对较小。农村地区普遍贫穷,离婚案件划分的财产也很有限。而标的稍大的欠款案件又往往涉及公司、银行,因而多划为经济案件,所欠款案件的标的额也较小。其它的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排水纠纷等标的额更为有限。
  (三)经济案件的特点:
  (1)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多。从2001年11月29日到2002年7月25日,经济案件共有77个,约占同期所有案件总量的24%,在各类案件中排第二。
  (2)案件的标的额较大。77个经济案件中,标的额最大的是400万元,最小的是3050元。有10多个是上百万元的。经济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标的额最大的。因为经济案件往往涉及银行、企业等有大宗资金的经济主体。经济案件的77个案中原告涉及中行的就有40个,信用社的有7个,工行6个,农行5个,其它公司企业的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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