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定意义上将,立法可以视为是通过利益整合,化解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矛盾冲突的政治性活动,立法是最贴近政治生活的一种法治活动。律师参与立法也是律师参与政治生活的生动体现。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呼吁律师要“走向政治”,希望中国律师界出现更多政治家型的律师,认为参与政治生活、谋求政治品质的改善是新世纪赋予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诚然,律师在作为立法者和民意代表的国会议员中的高比例,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律师也是影响议会立法决策的所谓院外集团的主体。在我们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近三千名代表中六名律师代表仅占0.2%的比例,这种尴尬的局面亟待改变。律师可以也完全有能力在司法之外的更广泛的公共事务领域发挥作用。有远见的律师应当“志当存高远”,走出在司法领域“画地为牢”的思维定势,在更大的范围施展自己的才华。可以预言,通过参与立法走向政治,将成为中国律师开拓用武之地的有效路径。
依我之见,律师参与立法的形式或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委托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界的精英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其二,就法律法规草案重点征求律师界的修改意见,律师可以以个人的名义或者由律师协会以组织的名义出具供立法机关决策参考的“立法意见书”;其三,律师通过当选为人大代表,以参政议政、审议表决等形式参与立法过程和影响立法决策,成为名副其实的立法者角色。
在常人的印象中,律师这种职业的确有以受雇佣者的身份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有偿服务的角色特点,这种私人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特点往往容易造成天下律师皆唯利是图的职业错觉。并且,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们的律师队伍中确实有少数人沦落为市侩气十足的法律贩子,将自己的良知、道德统统抵押给“孔方兄”。因此,让律师适度参与立法之类的公共事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律师角色的商业气息,凸显律师职业的公益色彩和“治国平天下”的胸怀,使律师的公众形象由单纯的私人利益代言人转变为公共利益的维系者。用江平先生的话讲就是:律师应当多一些哲人的气质,少一点商人的习气。从广义上讲,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可以是全方位的,不仅仅是指诉讼领域的辩护、代理,非诉讼的调解、咨询,还可以拓展为立法事务的辅助性服务。作为一介律师,为国家的立法作出自己的贡献,也不失为引以为荣的无形资本。
倘若说,中国律师的总体能量迄今尚未得到真正充分的释放,中国律师的用武之地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的话,那么,让律师与立法亲密接触,让律师成为“立法之师”,不失为激活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潜在能量的有效举措。律师,不仅是法庭上唇枪舌剑、伶牙俐齿的“司法之士”,也可以成为在幕后为立法出谋划策的睿智的“立法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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