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研究、法律改革及其他
许传玺
【关键词】中国法研究
【全文】
杰罗姆 • 柯恩 (Jerome A.Cohen) 教授是美国当代中国法研究的开创人之
一。从60年代初开始研究中国法以来,柯恩教授对美国的中国法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些贡献包括:创建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倡导中美之间在法律和其他方面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包括担任北京-纽约姐妹城市美方主
席)、积极协助中国当代的法律改革、培养大量专长于中国法的海外学者和律师等等。(对柯恩教授更详细的介绍,可参见《美国的中国法研究:杰罗姆 • 柯恩
教授纪念论文集》序言,载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211.100.18.62/fxsk/YDSG/ reviewcontent.asp?fid=15117)
自从1996年相识于哈佛法学院,我和柯恩教授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包括于1999—2001年在他任合伙人的宝维斯国际律师事务所 (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担任律师,以及于2001年春季在他执教的纽约大学 法学院与他合开《中国法律与社会》研讨课。在这6年间,柯恩教授对我在法学研究、律师实务以及个人事业安排等方面多有教诲、指导和帮助,成为我至今最为敬重和亲近的良师益友。感谢《环球法律评论》的约稿,使我得以这篇访谈向国内读者介绍柯恩教授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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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在60年代初期,不仅西方没有人对新中国的法律进行研究,就是在中国本土,也很难说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研究。您是因为什么原因才开始研究中国法的呢?
柯恩:说实话,开始时我并没有什么兴趣。我记得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在1958年我的一次工作面试中讲过:“应该有人去研究一下红色中国的法律。”我说这是我听到过的最离奇的想法,然后就继续去搞我所感兴趣的公法 (包括国际和国内公法) 了。但是,在与那位加州大学教授 面试两年后,我却在伯克利开始潜心学习中文。这也许是因为我不想成为一位
宪法专家吧。我当时认为美国已经有几十位非常不错的
宪法专家了。我可能也会做得不错,但不会是最杰出的。我想去做一些不同的、有趣的、令人兴奋的事情;洛克菲勒基金会刚好给我提供了这个研究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的机会,让我可以去做美国的任何法律教师都从未做过的事情。由于当时中美关系非常不好,大多数人都认为我得了神经病,扔掉那么好的前程去做这种事。在当
时,决定去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就像决定去进修道院,因为我们当时和中国几乎没有任何联系。那就像研究罗马法或研究月球。直至12年之后我才得以实际造成这个“梦想之国”。我从中意识到:开拓需要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