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说:“承认我们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之母。”
正是认识到个人知识的局限性和人性弱点的不可克服性,法治社会不仅鼓励先进,而且容忍落后;不仅欣赏利他,而且认可利已;不仅强调团结,更重捍卫自由;由于鼓励创新,因而容忍罪错;为了得到鲜花,宁愿忍受毒草。一句话,法治社会是一个多义的社会,是一个容忍异端的社会。只要公民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国家不予干涉——法律之外是自由。
三、这是一株毒草吗?
读书为了什么?因为本人也是一名教师,所以,就按照某家大报评论员的建议,“对学校德育如何直面现实,教育理念如何与时俱进作必要的思考”。请允许我在此惴惴不安地报告反思的结果:
窃以为,党中央与国务院近年来殚精竭虑所采取的各项改革措施,无非是让全国人民富裕起来,而“钱”是衡量富裕程度的一个通用标准。“读书就是为了挣大钱”,翻译成官话就是:“读书是为了发家致富。”这句话难道有任何法律上和道德上可以指责的吗?这是一株毒草吗?所以,鼓励学生通过读书这一正当手段去“挣大钱”并传授其“挣大钱”的手段,才是真正的与时俱进的教育新理念。“挣大钱”并非不道德,相反,不让人们光明正大地“挣大钱”,让人们过穷日子,越穷越光荣,甚至逼得人们只能暗暗地“挣大钱”,才是伪善的,不道德的,必须唾弃的。须知,唯有民富才能国强。至于“娶美女”,我以为,这是一切生理正常的男人的正常心理。当然,也有追慕迟暮美人的人,也有追求骸骨之恋的人,但性心理学家通常将其称为“病态人格”。
道德家们擅长冥思苦想,为人类制定一套“高标准、严要求”的道德准则。他们疾恶如仇,咬牙切齿地要“除恶务尽”。然而,正如一位哲人所言:“仇视罪恶的人往往也不大爱人类,道德的纯洁中往往撒进了专制的种子。”他们制定这些道德规范往往并非依据社会的现实,而是帝王的意旨、古贤的阔论,或者,某本“一句顶一万句”的宝典。他们醉心于让外部复杂的世界屈就于自己的观念世界。但历史却不以道德家们的“善良意志”为转移,以这种思想为指导的社会政治运动总以发誓荡平小恶始,以招致史无前例的极恶终,文革即是一例。须知,只有容忍小恶,才能止于至善。
在一个高度道德化的社会里,个人追求理想的权利被剥夺,而道德家们钦定的理想又成为虑幻,造成个人理想与国家理想的双重失落,酿造出一个完全没有理想的社会,一个虚伪的社会,这正是中国现代社会缺乏诚信的病灶之一。而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里,不切实际的空想、有害的观念很容易在自由的论辩中被揭穿、否定,真理因而得以大白于天下。这时,有害的观念就会变成无害的空想。英国思想家哈耶克告诫道:近代,全权性政权的经验表明,“绝不将道德价值的目标与国家的目标等而视之”的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那些专作恶事的人相比,那些决定使用强制性权力以消除道德罪恶的人,实则是导致了更大的损害与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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