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到鲜花,必须忍受毒草——评株州“挣大钱、娶美女案”
何兵
【关键词】异端 权利
【全文】
一、一份为法院赢得尊严的判决
对于尹建庭与株洲市教委限制聘用权纠纷一案,我已经关注很久了。在给学生讲授行政法时,我曾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件,进行解剖。说它是个典型案例,是因为此案不仅涉及到教委的处分合法与否,更紧要的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人们尤其是我们的政府和法院,应当如何对待那些异于主流道德的观念、言论和行动?政府、法院和社会应当如何对待异已分子?可以说,如何保护异端的权利是法治与人治的一个根本分野,是衡量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标尺之一。
在株洲法院的判决公布前,对于法院能否善处此案,我是颇存狐疑的,心里渺茫的很。狐疑的原因在于,司法独立尚未成型,法院仍然笼罩于政府庞大的身影之下。在道德的力量时时左右着法律的力量之时,在媒体的唾沫足以淹没事物本相之时,一个非发达地区的法院能够豪气干云,发生法治的强音吗?法官们有这样的智慧和胆识吗?事实证明,我的担忧是多余的,株洲法院的法官们以他们的判决告诉大家,——他们有!法院的尊严从哪里来?是通过一份份正义的判决赢来的。我以为,这是一份为法院赢得尊严的判决。
二、为了得到鲜花,必须忍受毒草
任何一个社会,总有一些标新立异的人,一些固持己见的人。他们或者奇装异服,行为乖异;或者特立独行,桀骜不驯……。在常人看来,他们的言谈举止不可思议,甚至使人瞠目结舌,大惊失色。在专制制度下,他们被视为异端、妖孽、公敌,受到打压、迫害。轻则流离失所,终老于荒村野寺;重则被系入牢房,品尝斧钺的风光;甚至付出血的代价——被绞杀、焚烧。文革期间,人称北大才女的林昭因为反对个人迷信和集权专制,被以“反革命”罪处以死刑,而她,实在不过说了几句真话而已;同样的例子还有张志新,遇罗克等。虽说她们后来都被平反了,但她们的英灵却一去不返,让人宛惜不已,痛心不已。
北大前校长,著名的人口学家马寅初教授因为坚持自己的计划生育主张而被口诛笔伐,黯然下台——好在,他的命长,活了整整100岁,看到了自己正确的这一天。拥挤于都市的人海,我时常默想,倘若当初采纳马老的“异端邪说”,现在该是怎样的一个清凉世界啊?再想想吧,刘少奇的“三自一包”论、邓小平的“黑猫白猫论”不都曾被视作洪水猛兽,成为阶级斗争的靶子吗?九十年代初,有一段时间,一项改革措施出台前后,总有人义愤填膺地在报刊上质问:“这是姓资还是姓社?”直到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公布以后,他们才偃旗息鼓,销声匿迹。这一段历史过去得并不久远,何以有人就忘了呢?
法治社会之所以要容忍异端,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即每个人的知识都有限的,人类不可能穷尽真理,天下不存在无所不知的人。如果真有无所不知、洞察万世的神圣,则言论自由、思想解放对于人类就不必要了。人类的任务就是听命于这个无所不知的神圣,跟着他游向幸福的黄金彼岸。这样的“神圣”历史上屡见不鲜,只可惜,后来悉数被证实为骗子。坚信没有穷尽“上帝的秘密”的人,所以,法治社会崇尚言论自由,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或许,真理就隐藏在异端的怪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