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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做司法改革的领头羊

人大应做司法改革的领头羊


何兵


【关键词】司法改革
【全文】
  
  稳定社会,法院是关键
  法院如今已经很重要了。
  1979年,全国法院年审结案件仅52万余件,到2001年则达600万件,执结标的总金额3150亿元。由于“一个巴掌拍不响”,每个案件至少涉及两人,则每年“被判”或“被执”的国民不下1200万人。如果再将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证人、代理人诸色人等罗列其间,则每年与法院发生直接关系的国民保守估算至少有1500万之众。至于因审判波及,与法院发生间接关系的国民更是屈指难数了。
  法院地位的飙升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通例。在转型过程中,人们之间因为利益不均、观念冲突等原因产生千姿百态的纷争。社会纷争并不可惧,但如果不能善处,使国民怨声载道,最终可能诱发大范围的社会动荡,使改革取得的成果毁于一旦。美国每年诉诸法院的案件近2000万件,但并没有发生的社会危机,原因是司法程序可以有效地吸收和消化纠纷。法院是社会的“出气筒”。在这里,人们按规则提供证据、辨别理由、发泄怨气,法官则按既定规则判断纠纷,实现一种“有理的依法说理,有冤的依法报仇”的有序格局,法院起着“中介”和“缓冲”的作用。失去了法院的中介和缓冲,人民或者相互之间“对着干”,或者与政府“对着干”。失去裁判,没有规则,决斗的胜负只能取决于实力的较量——“拳头代表真理”。那些被欺骗、被凌辱的,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豁出去”。前者导致社会积怨太多,一有风吹草动,人们就会成群结队地“跳出来”。后者导致纠纷升级,出现群体罢工、堵路,甚至杀人放火,打家劫舍。 
  法院还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法院“不讲信用”,法律就没有“信用”,市场信用即无从谈起,经济又岂能有序运转?案件久拖不决,争议的金钱、财物无法正常参与市场流转,出现资金、财物的沉淀;投资者如果对法院丧失信心,就会因为担心“钱收不回来”而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可以断言,能否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法院也是关键。
  以“负重前行”一词来描述我国法院的现状,可能最恰当不过了。一方面,每年有数以千万的国民涌入法院讨“说法”,对于法院来说,这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法院如果不能及时结案,人们就会指责这是“迟来的正义”。法院如果通过提速、简化程序来迎合当事人的“迫切要求”,就难以出“细活”,会被指责为“粗糙的正义”。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城池,法院一旦“失守”,人民只能向隅而泣。人们希望法官有一棵“金子般的心”,然而,如果没有一套独特的司法制度呵护,金子也会被侵蚀,暗淡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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