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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司考”,我们应当做些什么

  参加司法考试,将极大地提高在职法官的业务素质。国家的律师(司法)资格考试,是国家近年来最为正规的司法官考试制度。其考试难度之大,考试范围之广,考试程序之严格,都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样的严格考试,不仅参考人要有丰富的法学修养,而且要有很好的实践经验,能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司法考试对应试者综合素质的要求是很高的,他要求应试者具有良好的理解分析能力和综合概括能力,还要具有很好的记忆力和超强的毅力。而考试的科目达十几科之多,从理论法学到应用法学、从常见的部门法到国际法,几乎达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参加这种考试是对理解力、记忆力和毅力的极大考验。与没有法律背景的人或未从事司法职业的人相比,在职法官在审判岗位上通过几年乃至十几年的审判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他们所欠缺的,正是系统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通过这种考试,必将全面提高在职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实际应用法律的水平,弥补法学理论知识的不足,为自己成为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打下坚实的基础,他们可以更加从容地应对自己的司法职业,更加从容地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从而成为各类审判业务的行家里手。
  通过司法考试,是解除法官“后顾之忧”的良方妙计。我国现阶段的法官保障制度十分欠缺。在职法官收入较低,生老病死基本上处于毫无保障的状态,更不用说退休之后了。但你通过了司法考试就不同了,假如你年富力强经验丰富而又“义无反顾”,不妨来个“孔雀东南飞”,“下海”当几年律师,也过几年丰衣足食的日子。假如你非要追求“保险系数”,乐于奉献而自甘清贫,不妨退休之后替人家代理几个案子,也算老有所为,还可以挣些钱贴补家用,免得衣食无着“增加国家负担”。发达国家法官袍加身意味者你的律师职业达到了顶峰,而在中国你却要不作法官当律师以脱贫,这可能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
  上面说了法官应当如何面对司法考试,实际上,我们的各级法院也可以利用司法考试制度“做文章”。
  大力支持,省钱省力。毫无疑问,参加司法考试,是最经济、最实用、最富成效的提高司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途径。只要很少的投入,得到的却是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参加考试是“我要学”,而参加培训是“要我学”,米卢有句名言“态度决定一切”,自发的学习效果肯定要强于被动的灌输,参加司法考试比起那些所谓的在职培训效果不知要好多少倍。笔者虽未参加过司法考试,但从历年试题的难度看,能通过这种难度的考试,实际上等于你认认真真地重读了一遍大学。所以,应当鼓励和支持在职法官参加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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