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贿赂案件中,1990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万元以上的大案3,860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15名,上一年度只644名。受贿分子几乎都是掌权的。行贿与受贿这种权钱交易,本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痼疾,已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某些领域中蔓延,少数领导干部已被腐蚀变质。他们不只严重危害了经济活动的政党秩序,而且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必须严惩不贷。
在不正之风比较严重的某些行业和部门贪污、贿赂严重,其中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行业、本部门的特权,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索贿受贿,破坏行政管理程序和经济秩序。在问题多的单位,往往破一案带“一串”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个犯罪的网络,值得注意。
以上三方面情况,具体说明了违法犯罪的发生主要是经济因素造成的。我们的对策,在刑事惩办的同时,必须注意经济制裁。罚他们倾家荡产,不只没利可图,甚至还亏了本,他们就不会跟着金钱走,以身试法了。
我们强调学习犯罪学必须密切结合犯罪实际,为的是弄清犯罪对策确立的事实根据,懂得其所以然,而且有针对性地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犯罪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违法犯罪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社会实践的经验证明,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综合治理。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的学科是犯罪学。其他有关学科,如刑法学、刑诉法学、劳动改造法学、青少年法学等,都不足以单独解决违法犯罪这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学的综合性特点,正适应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基本要求。
积四十年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经验,特别近十多来年的经验,使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任务、要求、目标、工作范围、原则、措施、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今年的工作重点等作了全面的阐述,并强调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它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为创造我国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出更大努力。”据此,3月22日又成立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也正具体落实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