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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犯罪学

  四、学习犯罪学必须密切结合社会犯罪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和研究犯罪学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由犯罪学的实践性决定的。我们之所以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是因为理论的基础是实践,理论又转过来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学习犯罪学必须密切联系社会犯罪的实际,否则,是学不好犯罪学的。
  我国社会当前的犯罪实际情况如何呢?
  (一)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我国政法机关1990年坚决贯彻“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仅法院系统全年就受理刑事案件459,656 件,比上年上升17.09%;审结457,552件,比上年上升17.4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582,184名,比上年上升20.62%。这些数字说明:1990年是1984年以来刑事审判任务最繁重的一年。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指导下,重点对那些情节严重的杀人、抢劫、重大盗窃、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流氓等犯罪分子,特别是惯犯、累犯、流窜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该重判的重判,该处死的判处了死刑。同时又注意到宽严相济,对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团伙,沉重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二)经济犯罪突出
  我国人民法院1990年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其中贪污、贿赂案件上升幅度较大。万元以上的大案增多。全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88,184件,审结87,846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4.89%和15.73%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数字表明经济犯罪案件已经增多,可事实上还有一些应由法院定罪判刑的案件并没有移送到法院来。这主要是因为“以罚代刑”的问题依然存在,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这就说明经济犯罪的上升幅度事实上更大。何以如此,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商品经济的副作用,即使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存在有刺激经济犯罪的副作用。我们必须从立法、司法、特别是经济管理上严加控制,才能把经济犯罪压低下来。这是犯罪学所应研究解决的一大重要课题。
  (三)职务犯罪值得重视
  在重大贪污案件中,五万元以上的重大罪案1990年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有869件,上年为637件;五十万元以上不满百万元的有21件,上年为11件;百万元以上至五百万元的有17件,上年为3件;贪污犯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有273名,上年为231名,普遍上升。必须看到这些大贪污分子绝大数是直接掌握公共财物的人。他们利用其手中权力,疯狂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从大量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贪污分子都是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享乐欲望恶性膨胀,个人主义猛烈发展,而一个个堕入犯罪深渊的,这是其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同时在查办案件中还发现:贪污犯罪多发的单位和部门,其某些领导人往往有严重的官僚主义,行政管理松散,会计、审计制度不严密,缺乏检查监督;有的领导人自身作风就不正,实际上成了贪污分子保护伞。这是他们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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