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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犯罪学

  科学揭示犯罪原因,从哲学上来讲,也就是认识世界的问题。这个“世界”,指的是违法犯罪社会现象。它是独立、客观存在于我们现实社会当中的,要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那就必须对它有清楚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我国古人就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正确认识犯罪的基础上,才能够同它做有效的斗争,并战而胜之。
  所谓有效治理违法犯罪,就是要政策对头,战术有效,采用不同质的办法解决不同性质的违法犯罪问题。这是因为违法犯罪情况复杂,性质各异,危害后果又不相同,治理办法上必须分别情况,区别对待。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这就是说,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本和治标兼顾,重在治本的战力方针。其具体措施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办法,严格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道德、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还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法律和法规,把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所有这些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办法和措施,实是改造社会和改造人的系统工程。
  辩证唯物主义的犯罪学认为:重要的问题,不只在于懂得了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其规律性,因而能够正确解释清楚违法犯罪现象之所以发生的根据,即其所以然,就象所谓狭义犯罪学那样,只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更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了这种对于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人类和改造社会,正象广义犯罪学那样,既包括了对犯罪原因论的研究,又有针对性地确立犯罪对策论,用以有效解决我国社会现实还存在的比较严峻的违法犯罪问题,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创造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从哲学的高度上讲,则是改造世界。
  总之,不研究犯罪原因就不能对症下药地解决问题。犯罪原因论固然重要,但只研究犯罪原因,并不能解决社会上确实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光研究犯罪原因,而不把原因论理论付诸实际,解决违法犯罪问题,那是犯罪学研究中的经院哲学研究方法。因为经院哲学研究方法大都是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概念,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犯罪学研究中是没有它的席位的,我们必须同其划清界限,决不能搞唯“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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