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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

  由于准确掌握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需要专门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这些知识金融消费者往往不具备,因此作为消费者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与金融业领域外其他领域的消费者一样,在消费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而应受到专门的法律保护。同时,又因为金融产品或服务多为无形的,不会直接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这便使得财产权利往往成为金融消费者所关注的中心与焦点;在对其进行专门保护时,保护的重点也相应地将侧重于财产权利。从这方面看,金融消费者与其他领域的消费者又有所区别。
  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权利,是指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消费者在金融消费领域所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金融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基本特征,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予以充分、有效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确立了消费者所享有各项项权利,以此为基础,金融消费者权利具体为:
  1.金融消费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金融机构应当使其营业场所始终符合有关的安全、消防要求,同时对于其中容易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的设施予以明确的警示,例如在比较光滑的营业大厅里明确告示“小心地滑”等。就后者而言,具体多指金融资产安全权,金融经营者有义务确保金融消费者的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安全;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划扣外,还应为他们保守秘密。这项权利是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享有的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根本无从谈起。
  实践中金融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受到侵犯的情形比较少见,而财产安全权则常常受到侵犯,如经营者少计利息、保险赔偿金或于结算过程中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等是常见的侵权例子。由此,金融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下文论及的索赔权。
  2.金融消费真情知悉权。在消费中,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例如了解存、贷款利率,手续费,保险费等。金融经营者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相关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享有真情知悉权,是金融消费者在消费中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
  3.金融消费自由选择权。金融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爱好与判断自主选择金融经营者作为交易对象并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有权自主决定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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