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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世界性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启示

  意大利从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首先是扩大适用简易裁决的范围以替代普通诉讼程序,以应付越来越重的案件压力。1973年8月,意大利颁布改革有关个体劳动及社会保障争议领域诉讼程序的第533号法令,旨在使劳动诉讼免受普通诉讼程序审理周期过长之苦。在此类案件中,法官享有较为广泛的取证权力,可以命令在诉讼过程中支付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钱款,法官也有在审理结束时即作出判决的义务。为支持为有利于工人的支付,法官还可赋予一审判决立即强制执行的效力。总体上看,法案放弃了对“法官职位的纯粹性”和“法官的消极性”的要求,而法官也从整体上承认了法案规定的实体上的程序指挥权。进入90年代后,民事诉讼改革进程有所加快。1990年11月,意大利先后颁布了两个改革法令,其中第353号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紧急措施”,第374号则设立了治安法官,并赋予其广泛的民事管辖权,以减轻普通法院的负担。为推进改革,1994年12月,意大利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并明确提交给议会且为政府颁布法令所遵循的对民事诉讼法典进行全面改革的原则和标准。1995年,意大利新民事诉讼法典颁布;同年12月,第534号法令颁布,标志着意大利民事诉讼的整体改革全面展开。1996年6月和9月,司法改革委员会先后将改革方案和附属报告提交给司法部。1997年5月,意大利颁布第127号法令,对现行法官选任制进行全面改革。同年7月,旨在改革法院体制的第254号法令授权政府合并司法法院和大审法院,并建立起具有一般管辖权的第一审独任法官庭。
  总的来说,由于意大利民事诉讼制度长期受制于诉讼拖延之累,加之对程序法进行全面变革的争议在过去20年中从未间断 ,导致整体改革起步较晚,进程较慢,很多改革措施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改革的局部化和零碎化现象突出,改革效果也不是特别明显。就连意大利学者也承认,意大利民事诉讼改革的整体成效目前还不足以让人乐观,有的改革措施甚至算不上实质性进步 。
  ——美国。一个很奇特的现象是,作为奉行彻底的当事人主义的国家,美国的法院和法官相对大陆法系国家要消极得多,但是,正是在这种模式下,美国法院在过去几十年间热衷于创设权利和扩展权利,其权力和权威也迅猛扩大,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职权主义因素逐渐增加。一般地看,由于美国民事诉讼制度采用陪审制和对抗式诉讼结构,效率并非它追求的重要目标 。长期以来,美国民事司法制度同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诉讼迟延。20世纪70年代,即使在进行过法院改革的新泽西州,人身伤害案件从提交答辩到开庭审理,平均要等上2年,其他州的情况更糟,在纽约要等上30到50个月,在费城甚至要等上53个月。以致于有人感叹,在美国这样“一个自动化和高效率的时代里,一个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不得不平均要等上3至5年才能开庭审理他的案件,这实在太荒唐可笑了” 。二是费用高昂。美国前副总统奎尔曾指出,“令人惊讶的诉讼费用以及漫长的诉讼期限,已使美国的竞争能力受到内在机制的损害” 。
  早在1972年,美国律师协会曾提出,在缓和民事诉讼复杂性的同时,限制接受陪审裁判权和证据开示权的使用,但此意见遭到反对。与此同时,有人提出了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确立管理型法官的设想。自80年代以来,美国对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先后进行了几次大的修改,旨在纠正由于当事人滥用证据开示程序导致的诉讼严重迟延的弊端。1983年,美国在对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时,第16条正式采纳了案件管理制度,旨在削弱当事人的程序控制权,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1984年,全美律师协会制定的“关于减少诉讼迟延的标准”提出:90%的案件在应当在起诉后1年内审结,98%的案件应当在1年半内结案,所有案件必须在2年内审结 。1986年,美国法律协会提出了简化民事诉讼和降低诉讼费用的具体建议。1990年,美国联邦法院研究委员会也成立类似组织,针对民事诉讼制度尤其是联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讨论。1990年12月,针对法官负担过重、法院日程过密、证据开示过度、律师费用飞涨等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民事司法改革法》。该法并不是直接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变更,而是通过指示对法院本身进行改革,以促进案件管理或案件控制的强化。考虑到联邦制结构的因素,法案放弃了寻求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统一解决办法的努力,而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即要求联邦的每一个社区(美国共有94个社区)都必须制定地方性法案,以利于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判决,控制发现程序,改善诉讼管理,保证民事诉讼公正、高效地运行。目前,一些地方性改革方案,如强制披露,已被联邦民事诉讼规则采纳。但是,在联邦制的社会背景下,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开示程序运用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混乱状况。虽然1993年的修改法案在联邦规则中制定了强制披露和限制开示程序规则,但在联邦94个社区中,就有48个社区没有采用强制披露程序,而是创制了自己的改革方案。1992年,美国总统审议会提交了《接近裁判法》法案,试图对证据开示、集团诉讼、律师报酬等问题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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