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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许可战略中的法律热点研究

  从竞争的角度考虑,一部分事实标准由于标准制订人的市场影响还不够大,所以在标准领域还是存在有效的竞争的,只要这些标准能实现技术上的兼容,就不会使市场上起大的风波,兼容成为调整标准之间的重要手段。[14]以DVD(Digital Versatile Disc)普通事实标准为例,就有两大“流派”。一大“流派”是SONY和PHILIPS公司倡导的DVD标准(即 “3C”联盟),另一大“流派”是TOSHIBA和MATSUSHITA等公司倡导的DVD标准(即 “6C”联盟),这两大“流派”的标准相互借鉴,相互兼容,这在一定程度反映出事实标准的特点。[15]我们现在见到的标准中,WINTEL事实标准相对少,相对多的就是法定标准和普通事实标准。
  伴随标准化组织的力量加强,法定标准在国际标准中越来越多,但是法定标准的制定程序相对复杂,所以说,普通事实标准就利用法定标准的缺陷,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在新兴技术领域,也就是在这类标准中,知识产权政策得到了最大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发展到一定程度,许多普通事实标准会要求向法定标准转化,因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也受着普通事实标准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使二者的知识产权政策有许多的相同点。 因此,对这部分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的研究非常必要。具体而言,我们应当关注技术标准许可战略中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一)、 定位问题
  这里的定位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1、标准建立时对标准的定位,准备让标准成为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2、标准体系准备执行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政策,是开放还是封闭,如果是开放的,就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问题;3、标准倡导者的定位,是做技术的完全拥有者兼标准的管理者,还是技术的部分拥有者兼标准的管理者或仅是单纯标准的管理者。
  选择建立国际标准还是企业联合之间的事实标准是非常重要的。鉴于当今技术发展的特点和我国企业的现状,建议还是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要求,去建立国际标准,因为这样的影响力会更大一些。在这一阶段还要解决标准的发起人的定位,是做标准的管理者以及全部技术的拥有者还是做标准的管理者和部分技术的拥有者。如果做像HAVI标准为典型代表的前者,就要求标准的发起人基本上掌握了该技术领域的全部核心技术,如果做后者,那就说明标准的发起者只是一个技术领域部分核心技术的拥有者。而标准的管理者是当仁不让,否则无法控制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规则应在这一阶段得到明确,关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有关规则的制订,主要是指专利权的披露,每个标准化组织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主要目的就是要知道那些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在本标准提案中,要这些专利权人做出承诺一旦标准建立,愿意在非歧视和合理的状况下对外实施专利技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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