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情的不同,国外发达国家与我们在技术标准的制订和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上有很大的不同。为了能掌握技术标准及技术标准战略的要义,我们必须对国外的技术标准战略进行剖析,提出适合我国实情的应对策略,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由于技术实力、知识产权成果以及法律体系的差异,使得国外与我们对技术标准研究的侧重点不同,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盲目的照搬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而必须深入研究国外技术标准许可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质,给我国产业界“建标准”和“用标准”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二、我国与国外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一)研究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我们与国外在技术标准的许可问题上研究侧重点存在不同是有时代背景和现实背景的。时代背景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标准的更新和发展加快,标准的发展带来新的问题。现实背景是指对比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们对知识产权和标准的许可战略都刚刚认识,或者说许多企业对这些新鲜事物都不怎么了解,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更是少的可怜,下表的数据可以说明我国在一些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情况:
表一 1997年-2001年在中国的3G发明专利申请情况表[4]
1997年-2001年,在中国涉及3G通信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共462项。
3G通信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总数 中国 国外
日本 韩国 美国 瑞典 其他国家
462项 70 136 99 88 34 35
表二 申请量居前的申请人情况表
3G通信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总数 三星 松下 爱立信 日本电气 郎讯 高通
462项 80 43 39 39 30 26
表三 1997年-2001年在中国的数字电视发明专利申请情况表
1997年-2001年,在中国涉及数字电视的发明专利申请共806项,而且近几年发明申请是以每年200多件的数量在增加。
数字电视的发明专利申请总数 国外 中国
松下 三星 总量 国家科委高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长虹 清华
806项 103 97 91(含台湾的15件) 16 9 7
这样现状示就决定了我们研究的侧重点是:标准许可的实质是什么、标准中体现了什么样的管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怎样建标准、怎样用标准,甚至是呼吁要多申请专利。而国外发达国家已经解决了要重视专利、要多申请专利、要注重知识产权战略这类基础性问题,他们现在研究的侧重点是:利益平衡、技术标准许可的反垄断问题、专利信息披露等。
(二)、国外研究重点
1、知识产权、反垄断与技术标准许可的关系
知识产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其正当行使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知识产权如果被滥用,并且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破坏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技术标准的许可,尤其是知识产权许可,就涉及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整个法律体系就是为了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构建的基础就是利益平衡。即在保障权利人有合理的独占权和商业回报的前提下,社会公众能最广泛地使用人类的智力成果,能有合理的开放竞争环境。从创新的角度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都会阻碍创新,保护不足,则其创新热情将会随其创作收入而减少;保护过度,市场上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包括作品)的价格会上扬,产品的散布会受到阻碍,创新的成本也将会增加,因为创新本身离不开对前人和别人成果的借鉴。
美国有学者认为“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 APIs)和程序接口不应该被版权保护或专利保护。因为这些接口往往是一些技术标准规定的对象,如果将这类的技术标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或者知识产权许可的范畴,是不利于技术的进步,也是妨碍公共利益的。[5]就像计算机键盘的布局设计一样,当其被社会公众所认可,就不能再对其进行版权保护或专利保护,因为是有损于公众利益的,计算机键盘设计也存在技术标准的问题,但这个标准显然不能为此而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技术标准虽然在一定程度能够为一些权利人(主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利益,但是技术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一些技术产品或服务的规格和质量,是为了方便大众,是要为大众利益服务的,这是技术标准的根本利益所在,在技术标准领域,会存在标准技术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调和的问题,所以说现代技术标准领域也不可忽视利益平衡的问题,而实现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就是对技术标准的技术许可进行反垄断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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