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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径通幽抑或无病呻吟——略论学校伤害事故及学校的监护职责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47页
   

   
《中国教育报》曾经用半年德时间来讨论上海市发生的“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在长达十二期的讨论中,未曾见到一位法学家的发言。见《中国教育报》1998年1月11日至7月19日的有关讨论。
   

   
“法学和民族志,一如航行术、园艺、政治和诗歌,都是具有地方性意义的技艺,因为它们的运作凭靠的乃是地方性知识“,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73—172页,三联出版社1998年修订版。
   

   
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14-219页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穆书芹:《论学生人身损害与学校的法律责任》,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第二卷第四期;徐统仁、张应清:《关于学校事故的法律思考》,载《临沂师范学院学报》第23卷第5期;丁勇:《关于学校伤亡事故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载《江苏教育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第17卷第5期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一九九二年第二辑总第2辑,68—72页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一九九八年第三辑,总第25辑,82-90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上海法院典型案例丛编(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执行案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7-10页
   

   
米振明(编):《河北法院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14-217页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一九九九年第三辑总第29辑69-76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上海法院典型案例丛编(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执行案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46-51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编):《青岛法院判例精粹》,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28-135页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一九九三年第二辑,总第4辑,89-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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