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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插柳柳成荫——对晚清权利一词出现与使用的一个简单考察

  据有关资料考证,“权利”二字具有现代所理解的意义始于丁韪良翻译美国法学家惠顿的《万国公法》。[8]在译文中,多处出现“权利”一词,如“盖诸国与庶人迥异,故其名分权利亦有不同”等等。对此,丁韪良在后来的《公法遍览》中作出如下解释:“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分,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子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矣。”[9]需要说明的是,在《万国公法》及同期的译著之中,right多译为“权”,有时则译为“权利”,同时,“权利”两字也不仅仅指代right,有时也是authority、sovereignty、power、privileges等翻译。[10]
  权利一词的使用,改变了权利两字的内涵,使其具有了崭新的内容。同时,这些新的名词,随着公法汉译本的输出日本,对日本创制近代法律词语产生了明显的影响。[11]
  然而,权利一词虽然得到使用,但是并未得到人们的认可。关于此一点,彼时及其后一些学者的著作可以为证。除王韬外[12],其他一些著名的人士——如郑观应、何启、胡礼垣、谭嗣同以及当时其他的一些翻译家如傅兰雅、毕利干[13]等,当指代同一事物时,使用的是“权”以及“自主之权”“民权”等字[14]。
  二 严复对right一词的翻译和理解
  严复,字几道,福建侯官人,近代著名的思想家、翻译家。严复一生宦海沉浮,政治上建树殊少,但是,作为一个出色的翻译家,严复翻译了大量西方社会的经典,令当时的思想界耳目一新,影响深远。因而毛泽东将其与洪秀全、康有为、孙中山并列,称其为“在中国共产党之前向西方寻求真理的一派”[15]的代表人物。其他如康有为[16]、梁启超[17]、鲁迅等均对严复有着很高的评价。
  然而,对于严复的翻译,始终存在着几种不同的声音。赞成者虽不乏其人,如梁启超、蔡元培、胡适、鲁迅等[18]。批评者也屡见不鲜,有人怪其文风古雅,令一般人难以理解——即其译文难以“达”,如吴汝纶[19]、梁启超[20]等人;有人怪其曲解译文,将一己之见带入译文之中——即其译文难称“信”,如傅斯年[21]、李泽厚[22]及美国汉学家史华慈[23]等。
  无论人们对严复的翻译怎样众说纷纭,但是,言及翻译,严复无疑是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尤其是严复翻译的书范围广泛,涉及进化论、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名学(逻辑)[24],其广泛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至少目前可以这么说)。在这些著作中,right一词比比皆是,因此,谈及权利,我们无法绕过严复对这一个词的理解和翻译。
  严复在1895年翻译赫胥黎的《天演论》时已经用“权利”一词[25],而且据有关人士考证,严复用此词未必乃出于日本译词之影响[26]。但是,在随后翻译《群己权界论》一书中,严复却将right(s)翻译为“民直”或者“权利”,而将interest翻译为“权利”。在随后翻译的斯宾塞的《群学肄言》(1903)一书中,严复将right译为“民直”。但是,在1904年出版的甄克思的《社会通铨》一书中,复又使用“权利”一词来翻译right。[27]  对于为何不用“权利”而改用“民直”,严复在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作出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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