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的保护。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储蓄管理条例》第
45条第2款,《
逮捕拘留条例》第
10条,其他行政法规还有《
出版管理条例》第
25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32条第5项,第7项等。
法规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的众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中有许多规定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如司法部令第56号公布的《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规定》第21条。
司法解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司法解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为处理实际问题的需要,往往要求对法律进行扩张性解释。由于我国《
民法通则》没有作出对于隐私权保护的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采取对于名誉权的扩张性解释,多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侵犯隐私权并入侵犯名誉权处理。如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40条;199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此意见修改稿,第
160条(1)款。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司法解释还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发布的《
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问第三款以及1998年7月14日最高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问,均将侵犯隐私权并入名誉权案件审理。
由此可见,我国在每个法域都建立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制度,这些都可以作为基因信息隐私权的保护依据。
(二) 保护基因信息隐私权的立法构想
基因信息隐私权存在着不同于一般隐私权的诸多特征,而且侵犯基因信息隐私权的行为往往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对现行立法予以完善早日建立对基因信息隐私权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