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则本身来看,WTO制度与政治不可分割,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或能够受到政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则的谈判过程受到了发达国家的左右,因而偏离了其原有的或应该有的方向,即按照原则指明的方向。
例如与前文所述的“世界经济整体发展”的原则相违背的是关于接纳新成员的谈判进程常常因政治因素被拖延。中国入世风风雨雨15年,其中经历了多少挫折与失败,其中又有多少是因为与乌拉圭回合协议规定的市场准入议题无关的双边经贸问题,甚或是政治问题(如人权)所致使的谈判久拖不决!这种无所不包的对申请者经济贸易政策的审议,这种以入世为杠杆逼迫中国在国家利益和民族自尊问题上妥协的谈判策略是与《WTO协议》的规定相脱节的,是与促进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发展,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相违背的,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世界性与普遍性的挑战,是对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践踏!
又例如在谈判议题的选择上,忽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纠缠于与发达国家自身利益相关的议题,把前者的生命产业作为后者获利的谈判手段,迫使发展中国家妥协的要价,这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驾轻就熟的外交手段!正如巴格瓦蒂在对乌拉圭回合的结果作概括性的评估时所指出的,“主要的交易总是在新部门和新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让步以换取发达国家在老部门中让步。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放宽对农业的限制将伤害某些进口农产品的发展中国家,而有利于美国。”
其次,规则本身受到了经济实力强,因而政治手段强硬的发达国家的影响。
以WTO的最高机构——“部长级会议”为例,根据以往GATT部长级会议的经验表明,这种部长级会议“对许多贸易小国的部长来说简直是浪费时间” ,许多有争议的问题需要首先在主要贸易大国之间达成协议。发达国家甚至利用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缺少谈判资金的情况,拖延谈判进程,任意选择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地点,希望排除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和谈判,尽管欧盟一些国家宣布将设立基金资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谈判,但其效果及实施情况仍有待观察。
再以《金融服务协议》为例。由于美国有着非常发达的金融服务业(世界金融服务公司一百强全是美国公司 ),因此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协议》的达成,打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扩大金融服务的出口,是美国的重点目标,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结束后的部长决议条款中主要反映了美国所关心的利益,即如果美国对其他国家(特别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的承诺水平不满意,可以向这些国家提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也就是使不给予美国充分市场准入的国家享受不到美国开放的金融市场!——当美国积极要求金融业的自由化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当有学者询问美国有关官员,美国要求金融业自由化的同时,是否能对防范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也采取些必要的措施时,美国官员顾左右而言他!也许这就是国家利益“高于”世界整体利益的最直白的体现!
第三,规则的实施在有些情况下成为发达国家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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