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城市旅游行业形象不利。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旅行社是为国内外游客进出城市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旅游的人流带来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资流可以极大的拉动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这一浅显的道理人所共知。众多私人承包的挂靠营业部,难以形成城市旅游行业的文化品牌。其粗放的小作坊式的经营管理,与创建国际化旅游城市的要求极不相符。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又使城市旅游行业对外招徕国际游客的力量薄弱,同时也造成组团和接待质量难以提升到与国际接轨的水平。
旅行社营业部数量的增加不仅加剧了目前旅游行业管理中的混乱局面,并且导致了旅游市场的无序发展,使游客养成了多头问价的习惯,形成了一个团队吊起来卖的怪现象,个别营业部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打通经营之道,不惜违规违法,行业内部形成的回扣风也被当成正常的业务往来愈演愈烈。
4、给国家工作人员滋生腐败提供土壤。
由于营业部自主经营,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在具体业务中所涉及的质量保障,送关便利等,均需要靠自身的力量去公关,必须所涉业务各方给予方便,这在一定的条件给权钱交易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5、逃漏国家税收。
营业部单独进行税务登记,旅行社既缺乏将其税收统一交纳的热情,也缺乏对营业部税赋缴纳的监督,而营业部多数是对旅行社一本合并数字帐,相当多的营业部存在着假帐目、假报表,其对税务部门或报零收入或报亏,因此形成了税务部门和旅行社两不管的真空地带,逃漏税的空间很大。
6、增加旅行社经营风险。
营业部以旅行社的名义对外承揽业务,其与旅行社的关系只是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旅行社由于出借其资质必须对外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债务、投诉等经营风险。在这类法律关系中,出于对债权人(消费者)利益的考虑,通常都使挂靠的营业部与被挂靠的旅行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营业部通常一出事就鸟兽散了,旅行社往往要独自承担“苦果”,这无形中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营业部挂靠经营方式形成的原因
l、各方经济利益的驱动。
作为旅游局——城市旅游行业的管理部门,向每个挂靠营业部收取几十万元的保证金,每年这笔收入合起来十分可观。
作为被挂靠的各旅行社从自身的效益(每月向承包者收取管理费)和市场竞争考虑,既想扩大市场份额,又不想增加新的投入。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
二条,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1)经营国际旅行社招徐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这笔款项占用旅行社大量资金,而旅行社通过出借资质,可以收取可观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