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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行业营业部挂靠经营方式——以深圳市旅行社管理为例

  旅行社对挂靠营业部管理的失控,主要表现为营业部的层层转包行为。有的营业部收取定额的承包费后,就放弃对营业部的实际管理,又将营业部经营权出租,深圳旅游集团在一次清理转包、分包营业部的过程中,发现有的营业部竟然在其下又挂靠了10多家小型营业部。这种分包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城市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营业部挂靠经营方式在法律性质上,是一些个人、合伙企业利用所挂靠的旅行社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其在税收、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获得了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所谓“拉大旗作虎皮”。这种营业部与旅行社之间的挂靠关系,实际就是个人或个人合伙依附于旅游企业法人,由被依附者代开发票、代为建帐、代征税收,依附者利用被依附单位的名义和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依附单位交付一定款额的保证金,或按经营比例交纳所谓“管理费”.这种情况在目前建筑行业中也比较普遍,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队、项目部是个人利用企业的执照对外从事建筑业务,还有一部分企业名为承包租赁实为出借营业执照、帐号等。对于挂靠,由于挂靠经营者与所谓“主管单位”是一种依附关系,被依附单位或企业不仅为实际经营者提供经营上的便利(比如出借执照、账号),而且还收取一定的利益。被依附单位实际是转让其企业性质和名称,为挂靠经营者提供虚假的证明,因此对被依附企业应按出借经营执照予以经济处罚,被挂靠的旅行社应对自己过错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营业部挂靠经营方式的弊端
  l、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由于旅游者的整个出游活动(包括吃、住、行、游、娱、购的全过程)均委托了旅行社来代理安排,而挂靠营业部基本是小作坊式的经营操作,其对内对外的联系网络有限,操作具有任意性,游客的旅游全过程虽然花了钱但很难得到高质量的服务。营业部各自为政,自组自销,以短期盈利为经营目的,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卖团成风、出游宰客就是很好的例子。一些营业部在出现不足10人的情况下,经常是大家互相拼凑成一个团,这就是客人常常投诉的“卖猪仔”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组成的团队,出游如同“撞大运”,何谈质量保证?
  2、为违法分子创造便利条件。
  出国游是国家特许经营的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的业务,一些违法分子往往利用营业部管理的漏洞倒卖护照。例如:深圳一营业部的业务人员私刻、伪造有经营国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章、执照,骗取澳大利亚使馆签证,导致12名引渡人员进入澳大利亚后,全部滞留不归,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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