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从国民收入中拿走的钱非否再分配给了劳动者,是否主要用于政府承担对职工的历史欠债了呢?以医疗为例,政府卫生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90年代后逐年下降,远远低于8%的最低立法标准。改革开放20年,政府的卫生支出占社会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职工的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则以每年二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今天多数退休职工的工资和所享有的医疗保障根本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即便不考虑政府对于职工剩余的长期剥夺和对医疗费用的历史承诺的特殊国情,我国居民卫生支出的基尼系数(即卫生费用总额集中到个人身上的程度)也高达0.46或0.5,超过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也远远超过国际规定的0.4的临界点。世界卫生组织因而在2000年底将中国列为全球卫生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全球188名,倒数第四)。
中国在1995年才开始正式推行养老金社会统筹,到2002年底,预计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职工才能达到1千万人。而在这之间的数年间,就有几千万工人下岗,他们中的大多数分别工作了10数年到20几年。因为在非契约化的关系中,政府所承诺的非货币化的保障和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单位体制完全相连,而下岗就意味着在领取了几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之后,前20年被剥夺的原本属于自己的财富(其中一部分被推迟到退休之后以退休工资的形式领取)就完全失去了。然而这种极度非正义的体现形式,却是一份法律化合同关系的正常解除。因为他们的绝大多数都在90年代初期和单位签订有5年期到10年期不等的劳动合同。
国有企业风起云涌的破产倒闭,更是将广大工人推入非正义的境地。在国企远远没有成为一个独立法人之前,企业的经营直接受制于政府,而工人们被剥夺的利益也都以利税的形式上交给了政府。这一利税的比例曾经长期高达50%。直到1995年,国企产值仅占制造业总产量的47%,上缴的税收却仍然高达71%。应该说构成今天国有资产的一大部分,是国企职工几十年间无偿奉献给国家的血汗所凝聚的。而在国企因经营不善、产权混乱和腐败横行而普遍面临破产的时候,企业的资产已经被消耗殆尽。这时候国家却大言不惭的根据已经契约化的法律关系,要求企业以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去承担有限责任。而这个钱连安置职工和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够。所以国企的破产就不仅仅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企图摆脱银行债务的手段,更成为了政府借此摆脱对职工历史债务的“合法”途径。
对于历史道义的负担,执政党高层和中央政府出于政治上“安定团结”的考虑,也不乏花钱买稳定的心思。但一方面随着近年来财政危机和经济困局的压力,一方面则顺从于权贵资本和既得利益集团迅速摆脱包袱、热衷于资本经营的意志,加上抓大放小思路下因地方政府和中央不平衡的责任分担从而刺激地方政府千方百计的赖帐。从90年代后期以来,断然牺牲几千万国企职工的利益,就成为了一切政策选择时越来越明显的倾向。一个缺乏民主的决策和立法机制,再次体现出它漠视个体利益的特性。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却配以一个不允许各种利益发出自己声音的政治体制,注定将在任何社会利益冲突和经济困境中背离起码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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