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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弃义是怎样合法的

  但这一切都并没有写在一纸契约之上。这一切只是革命家口头的非法律化的承诺。当这一承诺被无耻的违背时,你不可能拿着“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翁”这样的标语到法院打官司。一个技术化的法院的价值理念无法应对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政治义务。从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开始,拉开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回归过程。也拉开了一个背信弃义的过程。因为政府在原先身份化关系下的义务,并没有写入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之中。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法人化之后的资方,并没有意图要以货币化的手段将它的义务(即它剥夺工人几十年的资金借入成本)反映在它和工人的劳动合同里。反而在这一契约化的过程中,政府不断的借着法治化的概念,来摆脱它身上直从拉娜出走之后,直从杀人造反的那一天起就注定必须去承担的历史责任。
  这就好像奴隶原本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只需要付出极小的薪水去购买奴隶的劳动,但奴隶主也因此承担了对奴隶的人身保护、疾病治疗和提供住房、提供劳动机会等身份性的义务。现在奴隶主忽然说我们之间要契约化了,但奴隶主并不因此在合同里提高奴隶的薪水,却借着契约化这一说辞取消了他对于奴隶的一切历史责任和历史欠债,还要在薪水中扣除住房的租金。也许在三个月之后,就可能依法解除与成为了工人的原奴隶的劳动关系。
  如果奴隶有意见,我们就批评他们的依赖性,批评他们不懂得什么是自由。
  尽管我极不喜欢使用道德化的褒贬,但我还是坚持认为再没有比这更加无耻的背信弃义的事情。以住房为例,政府在90年代中期曾经一度提出住房分配的货币化,这本是一种光明磊落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用货币化的工资分配来代替原先非货币化的身份义务。但在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普遍亏损和经济增长减缓的困局中,政府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在货币化分配远远尚未实现时,就断然取消住房分配。意图推动房地产业以拉动内需。由于缺乏民主化的制度博弈和各种利益的有效伸张,上千万人的利益就如此轻易的被牺牲了,人民必须用后20年的辛勤劳动和厉行节约去换取一套前20年被剥夺了的、原本属于自己的商品房。
  政府一方面以法治化的进程逐步摆脱对于职工的历史责任,另一方面又以契约化的税收概念与民争利,进一步加剧了对于劳动者群体的剥夺。2000年和2001年两年,GDP的增长保持在7%,而政府税收在这两年竟然增长了将近50%!从1996开始的整个九五期间,有数千万人职工下岗,全国职工和城镇就业人数的总体增长率为负数,而政府税收的增长是108.2%。换言之,在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过程中,政府依然保持着尽量剥夺劳动者剩余、以集中力量推动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极权思路,在经济陷入困境的5年间,政府从经济进步中分享的利益份额明显超过了劳动者群体,从而加剧了广大职工的弱势群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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