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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君伸天”与皇权专制——董仲舒法律思想新论

  主张君臣离合和专家治国,就有点当年莫尔法官拒绝英国国王听审的味道了。董仲舒主张“春秋决狱”的目的在于,既让《春秋》所蕴含的“仁义礼智信”的自然法则高高超越于皇帝的制定法之上,又让对律法一窍不通的儒生们可以扬长避短,使司法向着儒家的知识方向专业化。也有点绕着圈子对皇帝说不的意思。“春秋决狱”在今天看来似乎是与司法的专业化相反的,但在当时却首先意味着司法的专业化。北魏世宗改制,效仿“春秋决狱”,“诸有疑案,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从此改变了“坐王庭,决辞讼”的状况 。就是这种司法专业化(儒家化)的体现。
  尽管在理论上皇帝可以过问和改判任何案件,但事实上司法权从此基本上掌握在了政府而非皇室的手中。布迪和莫里斯研究的一个清朝案例中,嘉庆皇帝想减轻对于被告的处罚,但刑部顽强地坚持认为,此案没有先例可循。结果皇帝不得不下了第二道诏书,表示同意原判。
  从皇权专制主义的角度说话,两千年间,的确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如果说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等于是中国儒家的一部《自由大宪章》,是过于夸张。但所谓皇权专制主义政体之所以能在吾国赓续两千年之久,没有事实上对于皇权扩张的种种限制,是绝不可想象的。重申本文开端的一句话,“绝对的专制在历史上,正如绝对的民主,都是不曾有过的。”
  董仲舒有把儒家宗教化的倾向,他的“屈君”一靠假天之威,二靠儒生官僚集团的内部人控制。不论他的主观意图如何,这些理论的的确确堵住了皇权的过分扩张和残暴。从这个角度,笔者称之为一种“屈君立宪”的努力,显示一种褒扬。这个“宪”,就是作为自然法则的“天”,具体就是以《春秋》为代表的儒家教义。但董仲舒仅仅迷恋于阴阳五行、灾异推演这些形而下的怪力乱神,无法为一个缺乏终极关怀的世俗文化带来真正的宗教化。也就无法真的实现政教分离,和对于皇权更加有效更加制度化的钳制。失去私有财产权和封邑的帝国官僚们,在皇帝面前玩的一切权谋和理论上的花样,都不过是没有独立财产权作为依靠的微不足道的狡谲。不可能对专制主义有实质上的矫正。对于君权的制约程度在历史上也就常因人事而异。
  *  *  *
  董仲舒在树立一套进行思想控制的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上,在承认并且膜拜这种权威的同时,借助意识形态对现实的专制力量所企图进行的种种制衡上,都是颇有创意的。对于今日走向法治化的政治格局也不是全无启发。
  列文森在对儒教中国的研究中,指出儒教与君主制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对立”。儒教及其官僚集团在支持帝国和皇权的同时,又常常表现出极大的离心力,皇权也因其离心倾向而常常排斥儒家官僚集团的力量。列文森引用尼采的话说,“几乎所有的政党都懂得,为了自我生存,就不应使反对党失去所有的力量”,他认为正是这种儒家与君主制之间“既彼此吸引,又相互排斥的张力”,使中国的君主制保持了长盛不衰。而这种张力最终的丧失,构成了君主制度瓦解的根本因素。
  而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董仲舒的“天道观念,大一统和纲常教义”为这样的张力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他所维护的绝不仅仅是大一统的专制和皇权,而是树立和维护了一种既要“屈民而伸君”,又要“屈君而伸天”的张力。
  
【注释】注释:
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25页。
李慎之:《新世纪,老任务》,《书屋》2001年第一期。
《汉书·董仲舒传》。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4页。
顾准:《民主与‘终极目的’》,《顾准文集》,贵州出版社1998年版,第370页。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1997版,第95页。
《周礼·天官》。
《南齐书·高帝纪》。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记曰:政事堂者,君不可枉道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全唐文》316卷。”
同上,第104页。这三种制约指的是儒家“天”、“理”观念的精神性约束,君权本身形成的传统,以及以相权为首的官僚制度。
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主编,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3页。
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版1995年版,第119页。
《春秋繁露·玉杯》。
《汉书··董仲舒传》。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6页。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科1997年版,第70页。
同上。第71页。
《春秋繁露·尧舜汤武》。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同上。
同上。
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版1995年版。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2页。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2001年版,第140页。
《天人三策·第一策》。
《春秋繁露·必仁且知》。
《春秋繁露·二端》。
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3页。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3页。
布迪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版1995年版,第182页。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出版社1998版,第562页。
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版1995年版,第183页。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第309页。
李慎之:《新世纪,老任务》,《书屋》2001年第一期。
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版1995年版。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2001年,第80页。
同上,第80页。
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版1995年版,第111页。
同上,第111页。
吴思:《潜规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250页。
布迪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版1995年版,第169页。
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科2000年版,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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