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同时,要坚持和发展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个发展的问题,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游离其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机遇与挑战同在。如果担心发达国家的资本控制和剥削而畏缩不前,就会痛失良机,被经济全球化所淘汰;然而不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去制定发展战略,实现国家经济主权也必将陷入困境。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时,既要坚持自己国家的经济主权,又要以发展的观点实现国家经济主权。在理解经济主权时,应将其理解为各种“权利”的具体体现,而避免理解为纯粹的、抽象的国家“权力”。它的实现体现为国家所行使的各项具体经济权利,这些国家经济主权权利可以分为核心经济主权权利和可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核心经济主权权利要始终不渝的予以坚持;而对于那些可以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则可以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只要在符合本国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也可适量开放。譬如,国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国家依据自己国家国情制定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经济政策的权利等都属于核心主权权利,发展中国家一定要坚持;而关乎全人类利益的共同经济发展领域,包括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的各种严重问题,诸如生态问题、人口问题、难民潮等,在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应该限制本国在这些领域的经济管辖权利,使本国在这些问题的管制上符合国际社会的主流规则,以促进本国的尽快发展。
(三)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关系,促进制定经济全球化规则的力量对比的平衡。
在20世纪60年代,大批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后,经济上也开始觉醒,对自身在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经济体制下的依附和受盘剥地位提出质疑和强烈不满,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到了70年代中期,以联合国第六届特别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标志,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斗争达到高潮。但近20年来,这一斗争则逐渐落潮和趋势转缓(注35)。而发展中国家也有意无意地逐渐“远离”了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在2001年11月14日的多哈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一位名叫沙克·塔威尔的约旦记者就指出:约旦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其前景只会变得越来越穷,因为与中国相比约旦没有那样的先天条件,即庞大的市场,也没有足够的空间发展自己的产业;中国不怕进口更多的商品,因为中国自己的商品在全球也具有相当的竞争力。他举例说,美国人要穿中国做的衣服,约旦人也在穿中国做的衣服。像约旦这样一个小国,在世贸组织只不过是一个政治上的标志,对人民生活来说未必是件好事(注36)。此例说明,目前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制定过程中,缺乏参与意识和沟通协调。有学者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制定规则是通过一致意见来作出决定的,它相对于IMF和世界银行具有相当的包容性,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结果有利于西方,部分原因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作出足够的努力来推进自己的利益(注37)。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在过去的国际秩序形成中,作为具有相似命运的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相互声援、共同斗争取得了辉煌成绩;在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仍应该加强联合和团结,提高在全球化冲击下的整体生存能力,以集体的力量改善自己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推动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四)发展中国家应加快完善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市场对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
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进行以市场化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在政治上加快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改革步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制度环境;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应该增强法律制度意识和国家经济主权安全意识,认识到从法律制度上维护自身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性。首先,要重视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发展中国家只有培养大批的人才,形成自身的科技创新体系,尤其是在少数战略性关键技术领域形成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创新能力,增强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使其成为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后续力量,才能逐渐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尽快培育成自己的跨国企业或跨国企业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充分实现自己国家的经济主权。(注38)其次,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充分融入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内的资本流动、产业和技术转移,促进国际分工的合理化,从而迅速实现自己国家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国内经济制度的创新,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增强自身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从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能够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经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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