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弱化国家经济主权只是发达国家对待别国的得意之作。只要稍加留意便会发现,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所主张的各种弱化经济主权的主张,均是针对别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而言的,他们对于本国的经济主权是非常坚持和谨慎的,却从未慷慨过。正如陈安教授撰文所述,1994年美国在签署WTO一揽子协议时,出现了具有讽刺意味的一幕,一方面美国学者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经济一体化高于主权”;另一方面许多美国学者和政客又纷纷强调美国切不可轻易全盘接受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免美国自己的经济决策主权受到削弱、侵害、毁损或剥夺。(注32)之后,尽管美国批准了WTO协定,但并未放弃其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具有经济霸权性质且与WTO多项协议向背的“301条款”,并因此而引发了后来“欧—美经济主权争讼案”等。由上述可知,发达国家在涉及自己国家经济主权利害关系时,实际做法与其一贯所倡导的那些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并不一致。
6、只有充分尊重别国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才有可能实现经济全球化。假若总是使发展中国家处经济全球化的边缘、甚至对立面,要实现经济全球化只能是少数大国的如意算盘和空想。就当前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的资源配置态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两个主要的因素表现在,一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悬殊,通过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模式,客观上促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绝对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机制过程中,被动遵守主要体现发达国家利益的游戏规则。上述两方面的因素是造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化的主要因素。如何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态势和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最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发展中国在充分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要坚决坚持和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维护本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安全,尤其是要强化保护民族工业的经济主权和处置本国天然财富和资源的经济主权能力,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意义重大。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经济主权的实现
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法律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注33)而且在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及前不久出台的MAI(由于各种原因尚未生效)中,发达国家主张必须包括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等问题都涉及到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经济主权问题。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当前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注重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注重经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参与和制定,努力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尽管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占有主导地位,但也不能说发展中国家已经完全无所作为。发展中国家首先应该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规避和化解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消极因素,才是面对问题的正确态度。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已不是是否参与的问题,而是如何参与?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的问题?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问题,发展中国家既要有积极的态度,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权衡利弊得失,趋利避害,采取恰当的政策和方略尤其关键。比如在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和有效实现的金融领域和对跨国公司管制方面,不仅要加强自身制度建设,而且要努力推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国际法制的出台。根据“开放经济理论”,一国经济开放的顺序一般是先引进外资,再在贸易项目下实现自由兑换,最后才是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金融资本市场的渐次开放;在本国市场不成熟,特别是缺乏对国际游资的协调和监控机制的情况下,开放金融资本市场是不可取的,过早开放则易使虚拟资本膨胀,引发经济危机。(注34)同理,对跨国公司的活动也需要争取国际制度的调控,才能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的同时,又不至于阻碍跨国公司的投资积极性。总之,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参与到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的制定中,才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志,才有可能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全球化主导权的垄断,而不至于被动的遵循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规则,才能维护自身的国家经济主权利益,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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