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家经济主权“废弃论”,——“超国家法”、“人类共同体法”及“世界法”的鼓噪(注1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政要和学者大肆鼓吹经济要走向全球化,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有人主张政治、文化和法律意识形态也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最终走向完全融合。(注15)持这类观点的主要是西方学者,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国际公法资深教授路易斯·汉金(Louis Henkin),他认为:长期以来,“主权”一词被滥用误引,阻碍了国际公法的现代化和健康发展。对于“主权”这个有害的字眼,应该作为旧时代的残余遗物摆放到历史的陈列架上去(注16)。美国普林斯敦大学玛丽·塞( Chris Mooney)教授也曾主张国家经济主权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并以NAFTA为例证对其废弃主权的观点进行了论证(注17)。在扩充“全球化”的鼓噪中,倡导者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普及和扩展,提出了与经济全球化相关的“系列产品”,如政治全球化、文化全球化、信息全球化,乃至法律全球化,使人们受到舆论“惯性”的冲击,在不及冷静考虑和缺乏严谨学理分析的情况下形成人云亦云的局面,甚至于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不依人们意志转移的客观发展趋势。主张“法律全球化”这一扩张主义思想的西方国际法学界认为:人类共同体法作为有组织的国际社会或世界共同体的法律根本改变了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法的性质,强调“超国家法”、“人类共同体法”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甚至认为以个人为基础的世界法发展趋势必将突破传统国际法体系,以能够充分表达人类共同利益的理念,从而推翻国家经济主权独立而不可侵犯的定论 (注18) 。
二、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理论的剖析
笔者认为,剖析淡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现象和理论主张,应当从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实质,以及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涵义入手,进而分析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对待自己国家的经济主权的态度,方能认清原委,撩起面纱。
(一)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实质及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涵义
1、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全球化”一词肇始于15世纪后期欧洲开始以资本主义的扩张和世界性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球化运动(注19)。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因新科技革命全球化而有了实质性发展;到80年代得以广泛传播开来,当时,它开始逐渐取代国际化、跨国化、一体化等术语,用来描述跨边界的人类交流与互动不断强化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国际互联网为主要标志的信息革命使全球化进一步强化,全球化作为一种强大而无所不在的力量,已深入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注20)。全球化概念涉及范围较广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方方面面,人们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和不同立场赋予了它不同的涵义(注21)。笔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仅是指商品、货币、资本、资源等要素在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而且是世界各国的利益在整体磨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各国之间协调意志并且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原则、规则、机构和程序的国际性的制度安排(注22);它不仅是一种现实状态,而且是一种不断深化的过程,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本、资源、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和进行优化配置,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扩大全球经济规模,推动全球经济的增长。然而,经济全球化在提升世界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发展进程中的不容忽视的弊端。从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全球化符合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进行市场扩张和追逐利润的需要,造成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收益的巨大反差。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媒体和学界大力宣扬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原因。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角度看,当前非均衡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极利于促进发达国家财富的增长,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积贫积弱的发展中国家则很难从全球化中获得好处,看似公正的自由化、市场公平竞争的形式掩盖着不平等的实质(注23)。这从以下数据可以表现出来:1998年全世界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8.86万亿美元,占世界人口约17%的发达国家拥有世界生产总值的79%;而占世界人口83%的发展中国家仅占世界生产总值的21%。(注24);最不发达国家由1989年的42个增至1994年的48个,占发展中国家的三分之一;“世界上20%的贫困人口今天只可怜地占有世界收入的1.1%,而1991年所占比例为1.4%,1960年为2.3%” (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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