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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募捐的法律调整

试论对募捐的法律调整


钱卫清


【关键词】募捐 法律调整
【全文】
  试论对募捐的法律调整
  
  (一)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或某一团体、组织常会因患严重疾病,或遇重大灾害,或进行某项重大活动而引起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紧急经济困难。解决这一困难的途径之一,就是募捐。
  所谓募捐,是指个人或团体(招募人)发起的号召公众(捐赠人)自愿捐赠钱物以解决紧急重大经济困难的一种活动。募捐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进行募捐,也可以为第三者利益进行募捐。募捐的主要意义在于集中社会资金,帮助遇有紧急困难的人或团体渡过难关。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公众性的经济救助行为。它体现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对社会的发展与安定能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法律的角度看,募捐也是一种民事法律活动,它是当事人双方以民事主体身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与义务后果的行为。目前,由于对募捐未实行有效的法律调整,出现了许多消极后果。如有些地方实行强行摊派性募捐,捐款者怨声不止;一些不法分子任意攫取募捐款项为私有,不正当的募捐冲击社会资金的正常有效管理等等.因此,必须将募捐活动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
  对募捐实行法律调整,涉及的问题很多。但有必要首先从理论上剖析其法律特征.我们认为,由于募捐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能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法律后果的行为。所以募捐应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且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它具有如下特征:
  1.它是募捐主体(招募人、捐赠人)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进行的一种合法行为。自愿性是募捐活动的首要特征。违背自愿原则进行的“募捐”,则与募捐的特定含义相悖,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摊派或强行索要。而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募捐,又必须是合法的。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募捐行为应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募捐行为的进行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靠募捐救助,可由其监护人或有关机关、团体代为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捐赠人亲自捐赠,也只能捐赠一些价值较小的钱物。若进行大额钱款或贵重财物捐款行为,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凡因欺诈、威吓胁迫或其他妨碍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因而进行的募捐行为均为无效。(3)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德。如不能为违法的目的进行募捐。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募捐行为不仅不能受法律的保护,产生预期的后果,还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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