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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破产制度的完善

  (二)配套的法律法规。破产法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得到有效的实施,还有赖于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主要有:1、建立现代企业用工制度。职工的就业安置是企业破产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为此,必须改变以往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的直接管理关系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作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消除企业内部干部与工人之间、不同用工形式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职工身份界限,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才能顺利推行企业破产制度。2、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制度。企业享有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国家不直接干预,而是通过立法指导和宏观调节,经营者的收入与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企业利润相挂钩,职工收入根据其劳动技能和实际贡献来确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并使职工收入货币化、规范化。3、建立职工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险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我们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失业问题,没有建立健全的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企业面临破产而破产不能,阻力重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破产和职工失业都将成为很自然的正常现象,关键是要加快建立职工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制度,实行职工、企业和国家三方面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和保障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破产机制才能由客观需要而变为现实。4、建立企业资产负债登记公示制度及抵押登记公示制度。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往往不能及时了解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和及时行使破产请求权,而债务人即使资不抵债也没有任何制约,债务不断扩大,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如果建立企业资产负债登记公示制度,债权人便可以随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当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时,可以主动及时地向人民法院院提起破产诉讼,以减少债务人负债额的增大而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建立抵押登记公示制度,有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防止债务人的重复抵押和其他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三)建立完善的破产实施体系。构成破产实施体系的要素,首先是准确的破产预警系统。没有这一系统,企业就没有破产约束机制的压力。其次,是健全的资产登记、评估系统。企业破产涉及到资产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没有健全的资产登记和评估工作,就难以使企业破产以及与企业破产相关联的各项工作做到合法有序。再次,是畅通的资产交易市场。企业破产必须有资产交易市场作保障,使破产后的企业资产能顺利地进入市场流通,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要抓紧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资产交易市场秩序,制止和打击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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