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破产制度的完善
钱卫清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破产制度
【全文】
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破产制度的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必然对完善现行破产制度带来新的契机,而破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又将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当前,统一破产立法,完善破产制度及配套法律,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重要环节。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给破产制度实施和完善带来了新的契机
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给破产法的实施提供了新的压力和动力。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政企职责分开,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仅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它们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的生存兴衰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状况。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资不抵债而走向破产,是很正常的。这一机制的确立对于破产法的实施,无疑提供了一种新的压力和动力。
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财产独立,责任明确,消除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破产后果由政府全包的障碍。在旧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听命于政府主管部门,企业没有经营决策权,丧失了作为法人的独立的意志和利益。结果,职责不明,形成企业无人负责,无责可负。在这种机制下,尽管企业负债累累,企业和职工均无破产之忧,因为即使破产,其后果也完全由政府兜着,而政府又根本背不动众多破产企业所甩下来的沉重包袱,这就给破产法的实施设置了艰难的障碍。现代企业制度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依照自己的决定,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现代公司天然就是无主管部门的企业,这种企业制度,避免了政府承担企业破产的全部后果。
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责任有限、风险分散,增强了破产后果的承受能力。现代企业制度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要求确立的平等的法律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不以所有制性质划分,而是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划分。其中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清盘时,出资者只以其投入企业的出资额及其留给企业的收益为限,不涉及出资者其他资产。这种产权主体多元,承担责任有限,风险分散的经济格局,在承担破产后果的能力上,显然优越于以往产权归单一的国家主体所形成的企业亏损,政府承担无限责任,风险集中的经济格局。这就为破产法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