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在改革之初,要实现改革决策的法律化,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因为改革所面临的是一系既无实践经验又缺乏理论研究的问题,首先是改革决策的优化还不易实现,而不优化的决策是不能上升为法律的。其次是立法条件和立法能力的不足。然而,在改革十年后的今天,在总结极为丰富的改革经验和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和民主的论证,有可能使改革决策实现优化并使之法律化。具体来说,一是当代科学技术的的迅猛发展,为我们实现改革决策优化提供了有效手段;二是我们的改革已进行了十年,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条件,适当的超前立法已成为可能。
(三)实现改革决策法律化当前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1、改革决策上升为法律应形成系统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有不同的层次和要求。作为改革运行依据的法律规范当然也要由不同层次的法律组成。这些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只要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形成一个系统,才能发挥单独的法律规范所不完全具有的整体功能——作为改革全面推进(运行)依据的功能。因此,我们要逐步制定推进改革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所有领域改革的法律。
2、要认真研究改革决策立法的适时性问题。要研究如何适时地将反映人民意志的改革决策表现为法律的规律,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立法,才能立好法,哪些改革决策可上升为法律,在什么时候上升为法律,这是值得研究并应予以明确的问题。要避免在不具备制定某个法律的条件时主观盲目地制定,避免在已经具备制定某个法律的条件时,贻误时机,不去制定。
3、解决好政策与法律的衔接问题。目前我国政策在推进改革中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所有的改革决策都要上升为法律或所有改革均应实现“超前立法”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们现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因此,在逐渐实现改革决策法律化的同时,要做好立法与政策的衔接。其具体措施:一是将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纳入法制的轨道,以适应改革对政策的要求,借助政策的长处补充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缺陷;二是做好立法与政策的宏观协调工作,按照改革的需要,使政策与立法在推行改革中相互配合;三是强化立法和执法效能,逐渐使立法替代政策在推进改革中发挥作用。
4、当前在深化改革中急需制定的有关法律。一是推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有关法律。当前迫切需要制定加强宏观调节过程中急需的工商管理、经济监督、经济司法等方面的法规。这是减少新旧体制交替期间,深化改革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二是制定新的利益分配的协调和控制方面的法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这就急需制定调整人们各种利益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形成调整改革中利益变化的法律调节机制;三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制止动乱,惩治腐败等方面的法律。建立起以法律控制为主的社会稳定机制,以保障和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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