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院体制
钱卫清
【关键词】市场经济 法院 体制
【全文】
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院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是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必将引起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建立市场经济所需的审判保障机制,当前首要的问题是改革和完善法院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民主、公正的法院体制。
一、我国现行法院体制的历史沿革及不足
法院体制是国家权力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法院体制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回顾我国法院体制形成的发展历史沿革,借鉴其有益经验,揭示其不合理因素及弊端,是完善和改革现行法院体制的重要前提。
我国的审判体制发端于民主革命时期,与当时的战争环境相适应,审判制度从属于军事制度,是军队军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央苏区时期,临时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裁判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它担负着“肃反”和审理有关战争中犯罪行为、普通刑事犯罪行为以及民事纠纷的责任。当时还没有人民法院这一称谓,裁判部即现在人民法院的雏型。在抗日战争时期有的解放区设立了人民法院,有的设立司法科,仍属于边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这一制度仍然打上了战争环境的烙印。1949年9月21日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中央省(市)县级人民法院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1954年
宪法确定把人民法院从同级人民政府中分离出来,但人财物仍属于政府领导。文革中法院被砸烂。1972年恢复法院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82年
宪法确定了法院体制的基本模式,才逐渐形成了现行法院体制,即党委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政府管理人财物的格局。
应当肯定,民主革命时期审判体制与当时频繁的战争氛围密切相关,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巩固革命成果,推进中国人民解放事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行法院体制对于我国实现拨乱反正,进行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目前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建立,现行法院体制上的缺陷日益明显,其主要表现为:
1、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经济体制,强调国家对社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以保证社会生产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与此相适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院体制也深深地打上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