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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思想阐释的一般方法

  认识何尝又不能进步呢?“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 [3]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这样一种上升,就在于每个特定时空中每个历史的阐释。前述的例子也可称之为历史的阐释。可见阐释能否进步,还在乎能否以正确的方法解读。
  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人与人的思想是有相同之处的,否则人类精神也不会延续。人的主体局限、认识局限也不会阻碍认识的无限发展,正如肉体的有限不能约束精神的无限。采用正确的方法,不仅是赋予古代思想新的生命力,而且是古代思想在现代实现价值的唯一途径。
  学术界的先贤们已经为我们提出了解读的正确方法。首先是对古代思想家的敬仰之情。所谓信而好古,试想如果总是说这个值得批判,那个有阶级局限性,何以发扬“圣人”之言呢?古代法思想的价值又如何体现呢?而这一点在法思想研究领域尤其严重,对中国传统法思想、法律文化切肤之痛者多矣,不过是以西方观念衡量而已,而且对中国传统法方面了解的面不够宽广,立论偏颇也就难免了。其次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应以同情的态度看待古人,即要以己身处在古人的位置而去领略其所持论,而避免臆测武断,牵强附会。[4] 这种研究方法就是要求我们能从整体上,从思想的产生、发展,思想背景诸个方面进行考察,而前提是达到心幽通古的境界。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我们能把握住古代哲人的呼吸、心跳,与他们同样面对苍茫大地、世事沧桑时,何尝不能把握住他们的思想呢?何尝不能在精神与精神、灵魂与灵魂之间找到契合之点?陈寅恪先生是这样做了,因此毫无疑问他是自中国有史学以来唐史领域至今无人能望其项背的最权威的专家,且不用说在唐史研究领域之外。第三则是要会通。研究一家之思想必须融会贯通作者全部的思想言论,以作者的思想解释作者的思想。现在市面上常有一些以西学概念、方法来演绎中国古代思想的作品,往往是顾了一头,丢了那头,而且立论都不免偏颇,乃至惊世骇俗。仍以老子为例,有人写书说老子通篇都是讲性的,简直成了性文化的宝典。或许老子一书是讲到性,不过以破译神秘文化为名,行曲解媚俗之实,倒也不值一哂。余英时先生直截了当地指出:“我可以负责地说一句,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学人有关中国学术的著作,其最具有价值的都是最少以西方观念作为比附的。如果治中国史者先有外国框框,则势必不能细心体会中国史籍的“本意”,而是把它当报纸一样的翻检,从字面上找自己需要的东西。(你们千万不要误信有些浅人的话,以为‘本意’是找不到的,理由在此无法详说。)” 因此,以古治古,会通古籍的方法,才有可能使我们了解作者的“本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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