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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介评

  如果试图把恢复正义理论作为一个解释框架,就必须将被害人参与刑事和解并很有可能从中受益是因为刑事和解程序与当下的刑事司法程序模式相比更接近于更为真实和纯正的正义这一观点理论化。这些观点倾向于在某种程度上假定当下的刑事司法程序模式的发展轨迹中曾不当地绕开了刑事和解这一模式,恢复正义理论和刑事和解通常被看作是代表了正义模式回归的适当路径,是平抑社会冲突的更为人性化的模式。从这种观点来看,如果社会正义观念更多地倾向于恢复正义而不是报应正义的模式,那么社会就可以为市民们提供“更好”的正义(如更为公平、正义实现的成本降低、正义实现的进程加快、更具体而不是抽象的正义、更少的非个人化正义、更高的成本收益等)。
  刑事和解程序积极结果的“恢复正义”之效可以归结于刑事司法程序的性质。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美学上的解释,其与中庸的、诸如为什么这种模式对某个被害人来说是有吸引力的而对另一个被害人来说则不然等个体差异机制没有太大的关系。从个人层面来说刑事和解程序并不适合做一种经验性的测评,然而作为一种比较模式,其对构建关于社会对正义模式的假设讨论框架却是有益的。其效用或许在于为一些特别的社会群体或亚文化群体确立一种共同的“正义思潮”。在这种讨论语境中,它也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为正义故事的听者之责。
  平衡理论
  平衡理论代表了以个体的心理为基础的解释模式。在这种理论模式之下,被害人参与“这样或那样的和解程序”也许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是在社会平衡被打破之时,在“成本―收益”效能之下被害人认为可以用来重构平衡的某种工具而已。
  冒着粗率或过于简单的风险地说,平衡理论是以被害人在任何情形之下对何为公平、何为正义有其自己的合理期待这一相对直白的观念为前提的[5]。当这种先天的平等和公正的游戏规则被打破时,被害人倾向于选择一种最为简单的能帮助他们恢复他们所期待的那种平衡的策略和(司法)技术。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他打你,正义就是你打他一下以获得平衡,这是一样的道理。选择哪一种方式来处理,取决于该方式的功能和行为人对其的预期成本。所说的预期成本当然也包括心理方面的成本在内。例如在前述的例子中, 或许以牙还牙就不是这个社会所能接受的行为模式,或者在报复过程中被对方打了个鼻青脸肿的潜在可能就是进行身体报复的巨大成本。从平衡和恢复二者的选择的排列来看,被害人都有一个成本-收益的计算行为,虽然有时这种计算只是个非常短暂的瞬间。被害人通常选择的是最适合其自身需要的方式。平衡理论认为,进一步地说是,如果一种平衡―恢复方式成本赿低,被害人选择该方式的可能性也就赿大。如果社会规范允许宗族会议、老人会或其他的和解方式,这些方式被被害人选择的机率或许就会非常之大,尤其是在宗法观念具有深厚基础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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