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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美国总统令

  为此,总统决定对下列10种产品采取行动:板材,包括板坯、中厚板、热轧钢、冷轧钢和涂镀板;热轧棒材;冷轧棒材;螺纹钢;焊管类产品;普通碳素和合金管接头;不锈钢棒材;不锈钢杆材;镀锡类产品;不锈钢线材。具体措施为:对板坯实施关税配额,时间是3年零1天,每年配额递增,关税递减;对其他产品增加关税,时间为3年零1天,每年税率递减。
  以上措施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但加拿大、以色列、约旦和墨西哥除外。
  总统令称,这些措施是为了促进美国产业的调整。如果总统发现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可以降低、修改或终止现在采取的措施。另外,如果总统在30天内,根据美国与WTO成员按照保障措施协定第12条第3款进行磋商所达成的协议,认为有必要降低、修改或终止保障措施,则在40天内予以宣布。在总统令发布后120内,美国贸易代表有权考虑进一步免除某些产品的请求。每年3月份,美国贸易代表有权决定是否免除某些产品。
  这些措施从2002年3月20日生效,到2006年
  三、总统令附件:对美国协调关税税则的修改[iii]
  美国贸易法授权总统为实施这些措施,修改关税税则。这个附件对措施涉及产品的税则进行了具体修改,包括产品的详细描述,关税税率,板坯数量在国家之间的分配等,以便海关实施。应当说,这是对海关的具体操作要求。
  四、具体救济清单[iv]
  (1)板材
  板坯:第一年5.4百万吨,配额外关税30%;[v]第二年5.9百万吨,配额外关税24%;第三年6.4百万吨,配额外关税18%。
  成品板材(包括中厚板、热轧薄板卷、冷轧薄板卷和涂镀薄板卷):第一年关税30%;[vi]第二年关税24%;第三年关税18%。
  (2)热轧棒材:第一年关税30%;[vii]第二年关税24%;第三年关税18%。
  (3)冷轧棒材:第一年关税30%;[viii]第二年关税24%;第三年关税18%。
  (4)螺纹钢:第一年关税15%;[ix]第二年关税12%;第三年关税9%。
  (5)焊管类产品:第一年关税15%;[x]第二年关税12%;第三年关税9%。
  (6)普通碳素和合金管接头和法兰盘:第一年关税13%;[xi]第二年关税10%;第三年关税7%。
  (7)不锈钢棒材:第一年关税15%;[xii]第二年关税12%;第三年关税9%。
  (8)不锈钢杆材:第一年关税15%;[xiii]第二年关税12%;第三年关税9%。
  (9)不锈钢线材:第一年关税8%;[xiv]第二年关税7%;第三年关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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