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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性受害

  按照伤害的是生理还是心理,可以分为生理上的性受害和心理上的性受害。前者主要是指性侵犯行为对女性的身体器官、机能组织所造成损伤,这主要是因为性侵犯人在实施性侵犯中往往使用暴力、行为粗暴。据统计,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强奸案中,被害人受到了轻伤、重伤或者被害致死的比例高达32.4%[5]
  按照伤害产生的先后可以分为基本的性受害和从属的性受害。基本的性受害直接来自性侵犯行为,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从属的伤害产生于第二次受害过程,即女性性受害人受到他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不恰当甚至错误的反应。正式的反应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对于性侵犯发生后的反应。因为性侵害大都是“一对一”犯罪,为了将性侵犯人绳之于法,受害人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的在警察、检察官、法官面前揭痛伤疤,在公安局、检察院、法庭等各种场合暴露隐私。在诉讼中,性受害人所受的第二次伤害常常被忽略。非正式的反应是指性受害人的亲人、朋友们的态度。性受害人往往不被亲友所理解,在默默忍受性侵犯的痛苦时还不得不面对丈夫或者男友的白眼和误解,特别是强奸型性受害人,即便事隔多年也仍然可能在亲友邻里的流言蜚语中生活,其婚恋、家庭、就业等都会因此带来很大影响,社会评价值下降,一生的幸福也可能因此毁于一旦。
  二、女性性受害的特殊性
  女性性受害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隐蔽性。这与女性性犯罪的隐蔽性有些类似。一是受害场所隐蔽。由于人类本能的“羞恶之心”和性侵害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大部分女性性受害案件都发生在隐蔽的场所,如荒郊野外、办公室、家庭中等。二是受害时间隐蔽,大都是在夜深人静时发生。研究发现,大部分强奸犯罪都是在夜晚8点到凌晨3点之间发生。三是受害形式隐蔽。如强奸受害中的约会强奸,男女双方都熟悉,甚至还有恋人、情人等关系,加上性行为中女性往往被动的特征,受害性带有很强的迷惑性,因而常不被人承认。四是伤害隐蔽。性受害不象其他类型的受害会留下外显性的机体、组织伤害,除少部分拌有暴力伤害的性受害外,其伤害主要是心理上、精神上的,并不外显,如受害果女性保持沉默,很难为别人发觉。五是隐案率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女性性受害人常常保持沉默,既不向司法机关举报,甚至也不向亲友提起。美国一些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强奸案中受害人往往存在着一种被称为“沉默的强奸反应”现象,即大多数受害人(有关专家估计达80%以上)不愿举报,甚至也不向包括母亲和丈夫在内的任何人提及此事。[6]因此,大多数强奸犯罪事件被隐瞒起来,并未纳入警方统计之中。婚内强奸则被形象的称为“悄悄进行的伤害”,至于被性骚扰的女性中站出来公开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者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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