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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性受害

  按遭受性侵害的方式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强奸型性受害。人类学研究表明,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强奸现象就一直存在,原始社会也概莫能外,可以说是一种最古老的对女性性侵害方式。也正因为此,近年来一些西方人类学家甚至提出强奸是人类自然进化行为的观点。无论人们如何看待强奸,有一点是无可非议的,那就是强奸是对女性性侵害中最野蛮也是伤害最大的。强奸一般都会伴随着暴力或其他伤害行为,除了会给受害女性机体造成伤害外,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美国一些学者们研究后都得出强奸会给受害女性造成“强奸创伤综合症”的结论,它包括急性期和历时长久的重组期。[4]世界上许多国家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2、被迫卖淫型性受害。这种类型性受害的典型特征是违背女性意志被迫从事卖淫活动。旧中国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妓女中自甘堕落者虽然存在,但为数较少,大部分都是因为贫苦无以为生,或被拐骗而被迫卖淫。被迫卖淫型性受害历来都是与拐卖妇女等犯罪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旧社会专门有一类从事拐卖妇女活动并强迫她们卖淫的人,例如旧上海从事此业者被称为“白蚂蚁”。新中国成立以后,拐骗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随着娼妓的消灭也一度销声匿迹,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卖淫活动死灰复燃,拐骗妇女卖淫犯罪也沉渣泛起。2000年度开展的打拐专项斗争显示,虽然今天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大都是自愿,但被拐卖逼迫卖淫的女性仍然为数不少。因为是被迫堕入火坑,所以这些女性大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反抗,而反抗所带来的常常是更严重的摧残,例如虐待、强奸、酷刑等。
  3、性骚扰型性受害。这种类型的女性性受害最常见,受害女性的范围最广。大部分国家的调查显示遭受性骚扰女性的比例都在50%以上。虽然不同各国、不同学者对性骚扰的定义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性骚扰是一种违背女性意志的性侵害行为,这种性侵害会给被骚扰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骚扰的形式可以是语言,如讲下流语言;可以是行为,如故意触摸女性敏感部位;也可以是环境,如带有淫秽色彩,引起女性性反感的工作环境。广义上说,强奸也是一种性骚扰。被骚扰女性所受到的伤害主要是心理上的,受害性一般不外显,再加上性骚扰常常发生在具有上下属关系、监护关系等类不平等地位者之间,被骚扰女性常常不得不忍气吞声。
  4、其他类型性受害。最典型的是一直徘徊于道德于法律边缘的各种婚内性受害,它包括婚内强奸这种最严重的性受害,还包括性报复,带有性侵害性质的殴打、虐待等家庭暴力伤害,以及会给妻子造成生理、心理伤害的变态性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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