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性受害
姚建龙
【摘要】女性性受害并非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更非只是一个与受害女性有关的问题,而是与国家局势、经济发展情况、人口问题、社会稳定状况等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意义重大。女性性受害具有隐蔽性、多次性、非常时期的群体性与公开性、恶逆变性等特点;高发性也是女性性受害的主要特征,这与男女不平等的观念、社会对女性保护机制不健全、女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人类性行为的负性功能作用等因素密切相关。
【关键词】女性 性受害 特殊性
【全文】
由于生理、历史及社会偏见等多种原因所共同决定,世界各国的女性常常处于社会弱者的地位,面临着来自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侵害,是容易遭受各种侵害的特殊群体。在犯罪行为实施者眼中,女性是恶狼眼中的羊羔,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总是将自己作案的视野聚焦在女性身上,其中涉及性权利的侵害最为突出,且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的严重社会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西雅图大学一名旁听生,连续奸杀了至少100名少女。2001年10月,南非发生6名成年男子轮奸一名年仅三个月女婴的事件。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全世界为之震惊。在我国,女性性受害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仅就强奸(包括奸淫幼女)而言,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发案率基本上呈上升趋势。1982年,全国审查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案件,居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第二位,这一情况至今为止没有多大的。司法部预防犯罪与罪犯改造研究所于1994年在北京市组织实施了我国首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调查规模为2000个样本。调查结果表明,在1989年至1993年的5年中,2000个样本中共有948人(占47.4%)遭受过一次或一次以上程度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其中女性的受害率高达27%,高于男性的受害率(18%)9个百分点。性侵犯型受害率为7.6%,猥亵型受害率为1.8%,性骚扰型受害率为5.8%。[1]性侵害的报案率仅有7.6%,在各类案件报案率之中最低。[2]女性的安全感远不如男性,28%的女性在晚上外出时感到不安全,而男性只有11%的人有这种感觉。[3]由此可见,将女性性受害问题列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不为过。
一、女性性受害的概念与类型
国内对女性性受害问题的研究还很薄弱,现有研究也主要是针对某一类型女性性受害进行的。对女性性受害这一概念,缺乏探讨。我们认为女性性受害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女性性受害主要是指女性所遭受的直接针对其性权利的侵犯及因为性侵犯行为所带来的伤害与后果,性侵犯主要是犯罪行为,如强奸、轮奸、奸幼、强迫卖淫等,也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如性骚扰,还可以是虽然表面并不违法犯罪,但会给女性带来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性行为,如变态性行为。广义的女性性受害还包括卖淫等部分特殊类型的女性性犯罪行为。卖淫是一种典型的兼具犯罪性与受害性的二重性特征的犯罪,在犯罪学理论上被称为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这种犯罪的突出特征是犯罪人本人也是受害者,而且除了犯罪人本人外,没有其他直接的受害者。除卖淫外,聚众淫乱、故意传播性病、乱伦等类型的女性性犯罪都兼具性受害的特性,这些性犯罪女性事实上也是直接或间接的性受害人。本书所指的女性性受害,除特别说明外采狭义。
女性性受害的类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