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点也正是本文所使用的“
刑法民法化”这一概念的三层含义。
三、中国
刑法的新走向
——刑法民法化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
刑法 ,这是中国
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审视新旧
刑法及其相关的决定、修正案、司法解释,我们不难发现中国
刑法改革呈现出一种新走向
——刑法民法化:
1、
刑法中较为明确的引入了一些民法的基本原则。
新
刑法中最引人注目之处是确立了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使
刑法成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一张契约,国家不得逾超法律的界限对无罪的公民进行非法追究和对有罪的公民滥施刑罚,公民也应当在法律的界限内活动。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第一次在
刑法上把公民个人置于与国家主体地位平等的地位,也是第一次最鲜明地体现了
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罪刑相适应原则强调罪与刑之间的均衡等价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
刑法适用的平等性和人权保障机能。三大基本原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早已在民法中确立了的公平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尝原则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