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序言
王禹
【全文】
自序
本书力图研究我国农村村民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所以,我将本书取名为《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问题在实际的意义上不是理论上的研究是否深入,而是
宪法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介绍和宣传问题,所以,我尽可能地将本书写得通俗,面向农民,讲解一些比较突出的选举法上的问题及其对策。
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我认为农村中的矛盾是客观而存在着的,农民的力量需要引导。很多农民不知民主为何物,却能去投票。这个现象值得我们去思考。民主的实质是一种利益,在合法的选举程序下对利益的争夺。在一些贫穷的村里,大家都不愿去当村长,农民对村民自治的反映甚为冷淡;而在一些比较富裕的村庄,农民的民主热情高涨,大家抢着去竞选村民委员会。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其实质即是农村在城市的支配下解体,农村社会在工商业的支配下解体,农民要完成向现代社会里市民身份的转变,由此农民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巨大的社会压力。这些压力,在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以村民自治之名,一同爆发出来。所以,凡是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村民委员会,由于城市要向农村扩展,需要征用原来村里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土地的价值陡然上升,而征用后所得的土地补偿金和劳力安置费等集体资金的分配,便成为农村矛盾的焦点。村民委员会作为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一下子拥有巨大的集体资金,其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涉及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而致使全村参与。
我自己出身农村,对农村有一份自然的亲近感情。但我真正开始研究中国农村中的选举问题,则始于偶然。1998年我参加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课题投标,本来就目前农村中的村民选举的种种社会问题作一调查。但转念一想,对现实生活的社会调查,其结果往往只能是发一通议论,针砭时弊,图口头上的一时之快,但究竟与农民的现实生活相距甚远,所以,不如研究村民选举中的法律技术问题,或许更能满足农村的民主发展之需求。所以,我著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以期统一全国各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之后,我好象意犹未尽,又以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为题,著成硕士论文。
我自己也下去调查过一些农村,但囿于自己学生的身份,其经费无法解决,所以,只能是一边给农民打官司,一边收集材料。其间,认识了许多农民朋友,他们对农村民主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些是对选举抱有很高的信心,也有些对农村的选举抱有怀疑,以为在中国现实的国情条件下,民主也不能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在中国的理论界,有些人对农民的素质嗤之以鼻,以为中国农民的素质不足以自治,也有些人对国家推行村民自治的诚意表示怀疑,以为农村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来,一大堆烂摊子,不想管了,就推给村民自己来自治,但一旦想管了,就会管起来,将自治权收回去。我认为这些观点都不足以为据,人获得了某种东西,即使不是他的,也往往会产生据为已有的思想,何况在中国,通过历次的普法运动,选举已是一种深入人心的权利;所以,民主的进程一旦已经启动,要想走回头路是很难的。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村民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研究》、《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我本来没有写作村民组织法释义的打算,后来考虑到现在在农村流行的种种释义读本,其法律上的技术分析不足以指引现实中的法律争议。所以,在原来的几个释义读本的基础上,将其中一些法律问题展开一些解释。《村民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原则》是在我的硕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则是在原来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投标课题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这三部分可以看成是一个整体,都是注重法条的梳理,围绕村民选举的立法完善为中心而构建的。本书在后面还附录了与农村村民自治和村民选举有关中央层次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