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
民事诉讼法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
在我国虽然有少数学者主张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泼点冷水,但大多数学者主张应当在
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笔者认为,是否将诚实信用确立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虽有待于学界进一步研究,但是,在
民事诉讼法中充分贯彻和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却是十分必要的。
在人类社会,讲诚实,守信用,是一条古今中外的正当的行为准则。民事诉讼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当然也要遵循这一准则。这是从最一般意义上来看
民事诉讼法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从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上来看,在
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一精神,更是必要的。特别是随着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诉讼观念的转变和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处分权的强化,审判的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的更高要求,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如何是
民事诉讼法中将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具体化,更是民事诉讼立法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贯彻这一精神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这是民事主体的民事地位和民事权利平等的延伸和必然要求。这是在
民事诉讼法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最重要的依据 。民事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意思自治,这就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的同时应当诚实信用。同样,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上的平等也要求民事诉讼主体在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过程中讲究诚实信用。可以说,在民事诉讼中要求民事诉讼主体讲究诚实信用,与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过程中要诚实信用是一脉相传的。两者都是服务于对民事主体的正当民事权利的保障和维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为了真正保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就必然要求民事诉讼主体在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履行民事诉讼义务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