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心理研究
杜永浩
【关键词】金融犯罪 心理成因 心理特征 心理防治
【全文】
邓小平同志说过:“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由此可见,金融对现代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可以说,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国民经济具有“造血机能与血液循环机能”。因此,我们必须有效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本文拟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对金融犯罪的心理成因、心理特征及其心理防治进行探讨。对此,首先要求我们对金融犯罪作出界定。那么,什么是金融犯罪呢?笔者认为,所谓金融犯罪,就是指行为人在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中,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融资活动,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金融犯罪的内涵主要表现为:发生在金融领域中(这是金融犯罪发生的时空特征);破坏金融秩序(这是金融犯罪的客体特征);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危害程度严重(这是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从外延上来看,金融犯罪有广义狭义之分。前文所述的金融犯罪即为狭义的金融。广义上的金融犯罪,除了包括狭义的金融犯罪外,还包括与金融有关的所有其它犯罪,如抢劫、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犯罪、走私伪造的货币、金融电脑犯罪等等。从我国来看,在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典中,金融犯罪包括两部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 。这样的划分突出了金融秩序本身的重要性,符合金融犯罪的行业特点。但是,绝大多数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都具有欺诈的性质,任何金融诈骗犯罪也都同时破坏了金融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绝大部分金融犯罪都属于金融欺诈的范畴 。
一、 金融犯罪的心理成因
金融犯罪作为经济领域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成因非常复杂。因为任何犯罪都是犯罪人与刑事被害人之间互动的结果。因此,对金融犯罪而言,其产生既有犯罪人一方的原因,也有刑事被害人一方的原因。从心理方面来看,笔者认为,金融犯罪得以产生的主要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犯罪人方面
有学者从理性犯罪学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金融犯罪行为的产生是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即犯罪人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金融犯罪在
刑法理论上称为“理性犯罪”、“智能犯罪”,相对于激情犯罪者而言犯罪人更具有理性。犯罪人都是精于计算、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我们每个人都有无限的欲望与许多满足欲望的手段,但却总希望以最小的资源来满足最大的欲望,即以最小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当人们希望以犯罪手段满足某一欲望时,便会产生实施犯罪的动机。将动机付诸实施必然支付成本,即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金融犯罪相对其他犯罪而言,实施快,获利多,隐蔽性强,行为人很容易选择它作为满足个人利益的手段,而产生实施金融犯罪的动机。由犯罪可能向已然犯罪的转化,还需有犯罪的条件。只有犯罪动机而没有犯罪的条件,不会有已然犯罪的发生。犯罪人的理性选择是在其给定的犯罪条件下的有限的理性,每个人的犯罪条件不同,因此他们的理性选择也是不同的,这正是一些人犯罪而另外的人却不犯罪的原因 。金融犯罪分子的人格是不健全的。具体来说,导致金融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有: